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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要点

   日期:2020-07-17     来源:科学与技术    
       生活垃圾一般泛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形式的废弃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垃圾的产量和种类也在日益的增长。据统计,2018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194.4万吨,并以每年8%~10%的速率增长[1],若不采取有效的方式妥善的处理生活垃圾,则会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预估的伤害。
 
       生活垃圾常用的处置方式包括填埋法、堆肥法和焚烧法。其中,垃圾焚烧法以减容减量化大、可抑制病菌繁殖、工艺稳定、热转化效率高等优点逐渐成为我国主要的垃圾处置工艺。通常,垃圾焚烧工艺与热电行业相联系,即垃圾焚烧释放的内能转化为蒸汽的内能,用以给人们供热和发电[1]。但垃圾焚烧也存在一些弊病,如产生烟气、炉渣、飞灰等污染物,对工作人员及周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普通公众对此类环保工程的关注度偏高。因此,针对该类环保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需提出较高的要求和标准,需周全的考虑一切可能的潜在风险,这些特点增大了此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的难度。
 
       本文从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研究、焚烧厂污染物类型及排放标准、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的要点、目的以及公众调查意见和建议等要点进行分析,为此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科学参考。
 
       1 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研究
 
       根据焚烧工艺的优点和弊病,针对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分析和研究,提出以下几项准则:①焚烧厂选址需遵守相应的环境法律法规,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符合当地政府的建筑用地、土地利用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②焚烧厂选址需远离城市中心、城镇区域、人口密集居住区、商业区、风景区、文化遗址、生态环境保护区等对自然环境要求偏高的区域。③焚烧厂选址需根据选址地质特性,避免易发生滑坡、坍塌、下沉、地壳运动频繁的区域。④焚烧厂选址需考虑水源、电力供给和输送、废弃物运输和排放、交通便利、供热方便等因素。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研究可有效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因此需根据上述要求严格执行和实施。
 
       2 焚烧厂污染物环境评价研究
 
       焚烧厂污染物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根据焚烧工况、设计参数和污染物类型,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加强末端排污检测监控,是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重要的一环。
 
       2.1 废水污染物类型、处理方法、排放标准和检测手段
 
       焚烧厂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垃圾渗滤液、烟气脱酸工艺产生的脱酸废水、炉渣冷却废水,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常用的处理工艺以物化法(如混凝沉淀)、生化法(厌氧+a/o法)、膜处理工艺等。排放标准应结合当地政府的环境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综合考虑,当有相关冲突时应执行较高标准。例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对渗滤液tn的排放标准都做出了规定,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总氮限值更加严格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时当执行此标准。目前,废水检测指标的手段多为人工抽样检测,因此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方、保证数值的准确性是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的基石。
 
       2.2 废气污染物类型、处理方法、排放标准和检测手段
 
       焚烧厂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酸性气体、粉尘、一氧化碳、重金属、二噁英等[2],针对不同的污染物,处理方法各不相同,表1中详细列举了焚烧行业中较为成熟的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eu2010/75/ec,相较之下,欧盟指标更为严格。目前,沿海城市(如上海、江浙区域)的焚烧厂已自主将《欧盟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eu2010/75/ec作为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而废气检测指标的手段多为自动检测设备,如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可实现多数污染物在线实时检测并上传数据的功能,极大的保证了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的真实性。
 
       表1 常见废气污染物处理工艺
 

       2.3 固体废物污染物类型、处理方法、排放标准和检测手段
 
       焚烧厂固体废物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炉渣、飞灰等,其中污染物以重金属和二恶因为主。行业中针对重金属采用添加螯合剂的方式将其固化稳定化,针对二噁英采用活性炭吸附,最终送入填埋场填埋处理。固体废物排放标准现以《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为准,检测手段以人工抽样检测。
 
       3 焚烧厂环境评价要点、目的分析
 
       焚烧厂环境评价要点包括以下内容: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
 
       3.1 主体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生活垃圾的接受、焚烧等有关生活垃圾焚烧工艺的工作,通过垃圾热值、焚烧量、蒸发量、汽轮机发电量等相关参数核算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是否满足设计需求。
 
       3.2 公用工程
 
       公用工程以辅助、保障主体工程正常运行的相关系统,如循环冷却系统、供电系统、生活用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
 
       3.3 储运工程
 
       储运工程的功能是将化学药剂、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物质进行存储、输送的系统,常见的包括:炉渣收集系统、飞灰收集系统、化学储药系统、生活垃圾运送车、垃圾坑等。
 
       3.4 环保工程
 
       环保工程是指焚烧厂在运行、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源的处理系统,如渗滤液处理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在于协助相关行政部门更好的管理与监督各焚烧厂等相关排污企业,逐渐完善和提高企业的环保制度和治污能力,将相关的信息公知于群众,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制度,提高人们生活的环境质量。
 
       4 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调查意见和建议
 
       公众调查意见和建议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范了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方式、方法,明确了相关要求,为环评机构、环境管理部门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重要依据。当焚烧厂出现污染物泄露、超标排放等相关问题时,首当其冲的是附近的居民,因此他们是焚烧厂人工监测的中坚力量,合理听取他们的反馈信息和相关建议至关重要。对于公众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分析和研究,以及相应的建议、对策需要在“公众调查意见和建议”的版块中详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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