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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非现场化快速推进,监测市场东风已至

   日期:2021-04-09    

4月3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优化执法方式第一批典型做法和案例,纵观全文,关键词就在于环境执法非现场化。本次通报中,环境部特别表扬了6个案例,无一不是非现场监管的环境执法:

    

一、浙江杭州通过“环保码”非现场执法查获环境犯罪案件

    

二、江苏南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为零被处罚案件

    

三、广西桂林利用无人机查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四、贵州六盘水通过平台异常报警信息查处企业私设暗管非法排污案件

    

五、福建泉州利用烟气自动监控数据查处陶瓷企业超标排污案件

    

六、湖北宜昌破获非法篡改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排污案件

    

非现场监管,即执法人员不进入企业的厂区、车间,就可以对其污染物排放、用电等情况实施监管。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在企业的排污口加装自动监控系统,执法人员可远程监管;二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新技术,对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江河流域开展污染源检查。

    

这样的监管方式全面、实时、精准,执法人员根据异常数据警报进行现场执法,带来的是执法效率和成果的全面提升,同时大大减少了现场检查的频次,让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少受打扰,实现双赢的良好局面。

     

今年1月环境部发布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中,对非现场监管方式的定位是“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同时,《意见》要求:2021年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明确启动现场检查的衔接机制。推进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

     

未来,在这种全方位的环境监管下,企业想要瞒天过海违法排污,需要付出的成本和精力,可能远不如达标排放来得轻松,同时还要面临刑事处罚的巨大风险(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文规定,监测数据造假将面临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以自动监控为代表的非现场执法,依靠的是污染源在线监测、电能监测、现场视频监控等手段为基础的数据收集、分析,这就需要持续提高环境监测设备及系统覆盖,完善生产企业的环境监测布控,短时间内,政府对于第三方监测运营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

     

在国家的“十四五”监测规划中,国家土壤监测点位数量将保持在8万个左右;大气国控点位数量从1436个增加至2000个左右;水环境方面,将在全国共布设3646个国控断面,叠加设备更换、环境执法等需求,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2021年的环境监测市场有望迎来快速增长期。

     

6月2-4日,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亮相世环会【国际环保展】,作为国际公认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sgs (société générale de surveillance)在世界各地共有89,000多名员工,分布在2,600多个分支机构和实验室,构成了全球性的服务网络。1991年,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由sgs集团和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系统的中国标准科技集团共同成立,现已在全国建成了78个分支机构和150多间实验室,拥有15,000多名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

     

凭借坚实的技术后盾,sgs在泄漏检测与修复、敞开液面和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管理、咨询交流以及定制化数据库软件开发等方面的服务业内首屈一指,助力企业实现vocs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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