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应急方案|通用版

   日期:2021-12-24     来源:环保工程师    浏览:104    

《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应急方案》
 
  1、目的
 
  为了避免进水超标对生产运行造成的损失,提高污水厂自身的运行管理质量, 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或与政府关于进水超标而免责事宜达成一致,特制订此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政污水进水水质超标应急处置。
 


  3、事故风险分析
 
  3.1 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类型
 
  当雨季或上游排污单位排水量较多时,进水量超过污水处理厂设计的处理规模,或上游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等发生故障等,均可导致进水COD、氨氮等因子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可能导致出水超标。
 
  3.2 可能发生事故征兆
 
  当有以下操作或征兆时,须引起注意:
 
  (1)暴雨期下雨量增多;
 
  (2)节假日有可能出现用水量增多或减少情况;
 
  (3)现场监测出现进水水质逐渐增高的情况;
 
  (4)进水在线监测系统出现COD、氨氮和 PH 超标。


 
  4、现场处置措施
 
  4.1 进水水质超标现场处置措施
 
  1)当班人员发现进水在线监控系统显示进水超标或进水颜色及气味出现异常时,值班人员取瞬时水样,对水中COD、SS、氨氮、总磷、pH 进行监测,核实进水异常情况,确定进水水质是否超标及超标程度,按水样保存方法保存两组平行水样,并留存现场情况照片和录像,并将一组水样送上级环保部门。同时,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当面汇报等向运行经理汇报,并在事故过程中随时保持与领导的联系,总经理根据响应级别下达应急处理的指令,通知应急成员和各救援队伍到位;组织人员到上游管网取样排查。
 
  2)当班人员发现进水中重金属等上游企业排放的特征因子超标时,立即向运行经理汇报,运行经理立即与上游企业及环保局取得联系,并组织人员对上游企业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并留存水样,若由于上游企业污水处理异常导致超标时,立即让上游企业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禁止上游企业超标废水外排。
 
  3)运行经理立即向上级环保部门口头及书面汇报,并做好详细的备忘记录, 包括接报人姓名、职务、报告时间、报告内容、答复意见、收文回执等;
 
  4)根据不同超标程度,运行经理带人根据化验数据,按照厂区操作规程对相关的工艺流程进行及时调整。采取对应的应急措施,以事故不扩大或不产生次生灾害为准则:
 
  ①超出进水设计标准:COD、SS、氨氮、总磷、 TN 轻微超标时,应根据超标因子调整污水处理厂工艺参数,尽可能将进水处理达标排放,采取的应急措施如下:
 
  COD超标时,补救措施:提高生物池对有机负荷的去除率,加强溶解氧的监测力度,增加供气量。提高生物池污泥浓度,以提高单位生物池容积的污染物处理能力。
 
  氨氮超标时,补救措施:调整生物池的工艺运行,加大曝气量。提高生物池污泥浓度,减少剩余污泥排放量。
 
  总磷超标时,补救措施:调整生物池工艺运行,尽量通过生物除磷方式除磷, 不达标的磷通过化学除磷措施去除。
 
  SS超标时,补救措施有:加大沉淀池排泥量,加大生物系统外回流比,调整深度处理单元药剂投加量如:高效沉淀池的PAC、PAM 的加药量,加大高效沉淀池的内循环,水量少时轮换对高效沉淀池的斜管进行冲洗。
 
  总氮超标时,补救措施:增加碳源投加量。
 
  ②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或pH>10 或 pH<6 或其他严重恶化水质时,可能导致污水处理系统崩溃时,向上级环保部门电话汇报严重超标情况,申请应急溢流, 经同意后运行经理组织应急人员关闭进水阀门停止进水,进行应急溢流,事故结束后向环保局书面汇报事故情况。
 
  进水超标具体工艺处理措施见《进水水质超标分析及调控措施》。


 

  《进水水质异常分析和运行调控措施》


  4.2 进水水量超标现场处置措施
 
  1)收到气象台发布洪汛预警信号后,设备经理安排设备人员人对露天的泵、闸门等设备进行检查,用防水布做好设备遮雨,确保完好。
 
  2)暴雨发生时或进厂水量突然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情况时,当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运行经理汇报,并在事故过程中随时保持与领导的联系,总经理根据综合应急预案的响应级别,下达应急处理的指令,通知应急成员和各救援队伍到位;
 
  3)运行班组派人不间断观察各工艺单元的水位,并向指挥部汇报, 巡视时必须注意个人安全,注意防滑,需要有人配合时两人一起协作操作;
 
  4)进水量超过设计规模时,运行班组应增加泵的开启台数,降低集水井水位,直到所有水泵满负荷运行,加大进水量,减少工艺停留时间,增大处理量;
 
  5)进水量超过污水处理系统大处理能力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和水务管理部门汇报水量超标情况,申请多余水量应急溢流,经同意后运行经理指挥应急人员进行多余水量应急溢流,事故结束后向环保局书面汇报事故情况。
 
  5、注意事项
 
  1)进水异常时,应第一时间向上级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请示;
 
  2)进水水质异常时,应安排人员排查上游引起超标的原因;
 
  3)事故过程中水质监测人员应按要求频次、监测项目做好现场监测, 并做好记录;
 
  4)现场处置以事故不扩大或不产生次生灾害为准则;
 
  5)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检查不周或失误而造成事故。
 
  6)遵守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处理;
 
  7)处理事故进行救人和封堵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进行作业;
 
  8)无法控制险情时,要立即向环保局等上级部门请求救援;
 
  9)对相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对不符合、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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