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环通小程序

河北废水偷排案一审宣判:12人获刑,1人羁押中身亡,企业破败

   日期:2021-03-26     来源:世环通    

2018年3月31日,媒体曝光河北省宁晋县农灌井水质变红,初步认定水井200米外的河北昊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利用暗管偷排偷放有机染料废水、擅自填埋处置疑似危险废物、通过渗井堆存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案件曝光后,环境部对此进行了专门通报,河北省环保厅、公安厅、检察院、高院四部门联合侦办,邢台市公安机关对该企业4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河北省环保厅建议邢台市委、监察委启动问责程序,成为河北省环保大案。

    

案件未终审 企业已破败

    

   

历时三年后,这起环境污染案终于一审宣判,昊汇科技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0万元,支付332.5万余元的应急处置费和8.4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该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刘德鱼犯污染环境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其余11人分别被判3年至9个月不等。


   

   

3月23日,河北宁晋,昊汇科技公司院内空空荡荡,一辆车胎已经干瘪皮卡车落了一层尘土。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一审判决未认定“红水”来源,判决称:本案系环境污染案,行为方式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无需查明与墙外水井物质的因果关系。控辩双方对该因果关系的争议不影响本案的定性。此外,被告人也未能提交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且侦查机关通过鉴定,排除了昊汇科技周边企业与“红水”的因果关系。

    

尽管昊汇科技及全部被告人均已向邢台中院提出上诉,案件还在未二审,但公司已破败不堪,仅有三名员工因公司拖欠工钱还在坚守,被告人之一的刘文冲在羁押时死亡,整个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均为此次污染事件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偷排废水 企业、个人如何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除企业单位需承担责任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第九十四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

    

有机废水如何规范化处理

    

有机废水,特别是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的处理,是当前世界污水处理的公认难题,且此类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极大,一旦处理不当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就可能成为污染大案,不但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也会给企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2020年11月19日,《难降解有机废水深度处理技术规范》gb/t 39308-2020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难降解有机废水深度处理技术的处理处置方法、组合工艺路线及环境保护要求。

    

超临界水氧化技术将水的温度、压力升高到临界点以上(374.3℃、22.05mpa),即达到水的超临界状态,以超临界水作为反应介质,以氧气作为氧化剂,在高温、高压反应条件下,将有机物氧化分解为co2和h2o。超临界状态下,水的密度、粘度、电导率、介电常数等基本性能均与普通水有很大差异,表现出类似于非极性有机化合物的性质,可与有机物完全互溶,高效降解高浓有机废水与危废废物中的有机污染物,反应迅速,降解彻底,基本无二次污染。

    

ep-凯森电化学氧化污水处理技术能够在电场作用下,利用不溶性阳极的直接电解氧化作用,或阳极反应产物(cl₂、clo¯、o₂)间接的氧化作用,降解消除水中的cod、氨氮、氰、酚、硫离子、色度等污染物,直接氧化使有机物或还原性无机物氧化为无害物质,不造成二次污染。

 
注:此网站新闻内容及使用图片均来自网络,仅供读者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冒犯,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1 3323 1300
 
更多>同类资讯

相关产品推荐
预约
3
收藏
41
扫一扫打开小程序
021-33231363/1371/133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