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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出炉,7个新增项给行业划了重点

   日期:2021-05-06    

《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相较于《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增加了一些项目,同时取消了一些项目,但监测项目总数增加了七项,本次新增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海水水质自动监测、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成效评估监测、汞公约履约成效评估监测、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工业园区专项监测。


从这些新增的项目不难看出未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的发展重点,小谱对其中比较重要的项目进行了简单分析:


1.地下水监测


2020年仅要求对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进行监测,2021年要求对1912 个“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地下水监测成为我国环境质量监测重要一部分。


2.海水水质自动监测


2020年海水监测以手工为主,2021年将海水水质自动监测写入了方案,虽然未对数量和指标做硬性规定,但据此也可预计,海水水质自动监测是未来规划中的重点考虑方式。


3.国际合作与履约监测


国家合作与履约监测中增加了“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成效评估监测”“汞公约履约成效评估监测”,这也表示,虽然难度较大但未来履约监测将更多地进入常规监测领域。


4.交通污染和工业园区专项监测


在污染源监测中,2021年新增了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由于比较新,主要规定了监测项目,而没有固定具体监测数量,未来这两个方向也值得关注。


以上就是本次监测方案同比去年的重要差异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小伙伴也不要急,小谱已把目录给大家摘录出来。有想去的小伙伴可以点击文章底部的阅读原文即可下载pdf版。


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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