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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相关情况

   日期:2021-07-22     来源:仪器信息网    

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有关情况。 


赵英民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于今年7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下一步,还将稳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试点 


据了解,我国的碳市场建设是从地方试点起步,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了制度,锻炼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17年末,经过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印发实施,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根据“三定方案”新职能职责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几个试点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成果也体现在两个方面,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率保持很高水平,市场覆盖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对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社会各界低碳发展的意识,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情况下,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试点,现有试点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同时做好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相关准备工作。”李高表示。 


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碳市场要交易,最基本的就是要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这也是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赵英民说,“据生态环境部核查情况看,总体来说,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关于强化排放监测、核查排放数据方面的有效措施,保证配额分配公正合理的问题。赵英民表示,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和报告进行统一规范,对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数据核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严格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积极推动尽早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保障。二是持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碳市场参与各方业务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指导,持续开展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的监督帮扶,狠抓数据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借助全社会力量对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赵英民表示。 


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 


赵英民介绍,全国碳市场选择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发电行业直接烧煤,所以这个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较大。二是发电行业的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数据基础比较好。从国际经验看,发电行业都是各国碳市场优先选择纳入的行业。既然它二氧化碳排放大、煤炭消费多,所以这个行业首先纳入,可以同时起到减污降碳协同的作用。 


赵英民表示,结合国家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生态环境部已经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和核查工作。这些高排放行业数据核算报送核查工作也是有比较扎实的基础。 


此外,赵英民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加快对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分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在发电行业碳市场健康运行以后,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碳价仍在研究中 


赵英民表示,目前看,全国碳市场尚未启动,还不好说碳价是多少,但是从过去几年的运行情况看,全国七个试点省的加权平均碳价应该是40-50元人民币之间。目前全国碳市场相关制度设计中,我们考虑通过改进配额分配方法,引入抵消机制等政策措施,来引导市场预期,从而形成合理的碳价。 


赵英民指出,“碳价过高和过低都不好”。碳价过低,将挫伤企业减排的积极性;碳价过高,也将导致一些高碳企业负担过重。因此合理的碳价,既可以彰显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决心和力度,又能够为碳减排企业提供有效的价格激励信号。 


赵英民同时表示,碳市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衔接,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制度、政策、标准、技术等问题。目前,中方正在积极地推进《巴黎协定》第六条谈判进程,推动构建《巴黎协定》下的全球碳市场机制。各方应该遵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多边主义,携手应对气候变化,鼓励和帮助确有需要的缔约方开展包括碳市场在内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引导全球气候行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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