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2-04-21     浏览:1382    
核心提示: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山东省能耗指标收集、储存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促进能耗指标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确保重大新旧动能转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山东省能耗指标收集、储存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促进能耗指标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确保重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办法明确了能源消费指标的收集和储存范围,包括省级整体能源消费指标,根据省级产业布局调整和关闭,整合省级收集和储存能力腾出的能源消费指标,区域单位能源消费产出效率综合评价结果为C较低效类和D低效设区市减少的能源消费指标,根据全省产业布局调整关闭,整合产能腾出的煤炭指标,取代省内燃煤发电形成的煤炭指标,发展核电等新能源,外电入鲁增量部分,其他适合省级收储的能源消费指标和煤炭指标。

在能耗指标的使用方面,本办法明确了使用范围、方法、价格和程序。总体思路是:省级收储能耗指标不仅要保证重点,而且要保证省委、省政府根据申请使用情况确定的重大项目落地需求的80%左右,还要体现公平原则。总量的20%左右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对于积极支持和配合省级能耗指标收储的设区市,优先支持其所属项目获得申请使用指标。

关于能耗指标的使用价格,基准价格制度按申请使用类别实施。基准价格暂定为能源消费指标200元/吨标准煤,煤炭指标150元/吨。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驱动作用的新兴产业项目,按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待遇。基准价格的市场投标由项目建设单位投标决定。

在收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省级能耗收储指标收取的所有费用,统一纳入国库,由省财政厅管理,专门用于促进全省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减少。

关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评审机构和能耗指标收储管理部门使用能耗收储指标的违法认定和处罚措施,确保能耗指标收储各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据报道,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间,山东省能源消费增量应控制在4070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应减少10%。因此,各市新投资项目所需的能源消费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其中新的煤炭消费项目必须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自去年以来,为了有效推动投资,省委、省政府和市研究布局了一批重大项目,但能耗指标不足严重制约了项目的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解决项目能耗指标瓶颈的制约,促进能源要素供应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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