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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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推进水泥行业全流程、系统化环境治理,提升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面发力,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有效提高水泥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山东、山西、河北、河南、福建等等地区纷纷出台文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打造绿色工厂不但是改善水泥行业形象的需要,也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还民众一份蓝天的需要。

福建省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为推进水泥行业全流程、系统化环境治理,提升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面发力,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有效提高水泥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山东、山西、河北、河南、福建等等地区纷纷出台文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打造绿色工厂不但是改善水泥行业形象的需要,也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还民众一份蓝天的需要。

从各地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政策来看,超低排放改造已迫在眉睫。针对全省水泥企业污染,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福建省出台的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明确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独立水泥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同时,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推进,实施水泥行业全工序、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一、福建省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重点任务包括: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拟建、在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水平建设实施。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推进超低排放改造,依照加快有组织排放改造、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清洁运输改造的原则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开展;

3)统筹减污降碳协同,推动水泥行业通过原料替代、燃料替代、工艺改造,提升行业能效水平,降低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

4)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规范运行维护,实现全过程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增强企业对治污设施、清洁运输等的监控监管能力。

 

二、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安装点位:

1)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冷却机(窑头)排气筒,煤磨独立排放口,独立烘干系统、水泥磨排气筒;

2)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水泥窑、窑尾烟气处理系统;

3)高清视频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口,露天输送通道、成品装卸点,进出口;

4)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燃料、原料储库进出口,窑头、窑尾、水泥粉磨、发运等易产尘区域或车间进出口,厂区内部道路路口、长度超过200米的道路中部;

5)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厂区进出口,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

 


 
标签: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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