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到 2025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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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到 2025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

部分内容:



第三章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深入推进生产、流通、 消费等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推动高 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绿色低碳新动能。

第一节 推动经济高质量低碳发展

加快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现 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发展,支持人工智能、 虚拟现实、氢能、增材制造、量子通信、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区 块链等绿色低碳未来产业,抢占技术制高点。围绕高效光伏制造、 海上风能、生物能源、智能电网、储能、绿色新材料、绿色建筑、 绿色低碳交通等低碳新兴产业,实施绿色循环新兴产业培育工程, 培育引领绿色低碳发展领军企业,持续壮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 着力打造国际先进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深入推进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 清洁化、服务方式智能化和低碳化,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与 低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低碳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 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 探索发展碳资产管理、碳排放交易、碳金融等服务。到 2025 年, 培育形成 5 个以上产业规模在千亿级以上的绿色产业集群。

深入推进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和节能 审查,建立“两高”项目管理长效机制。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 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 展,鼓励开展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升级改造。推进传统产业绿色 化循环化改造,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再生利 用、能量梯级利用,大幅度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优化工业空间 布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鼓励高碳行业通过区域有 序转移、集群发展、优化整合、改造升级等降低碳排放。

着力提升低碳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源配置 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聚焦控制温室气 体排放、清洁低碳能源、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 化等基础领域,实施一批低碳科技重大专项,加快突破一批引领 性、原创性核心技术。设立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围绕可再生能源、零碳工业流程再造、零碳建筑、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支持 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高水平建设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围绕高效光伏制造、海上风 能、生物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智能汽车等领域,构建覆盖技 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应用的完整链条。推动低碳、零 碳、负碳的能源技术创新,试验布局高温气冷堆电站。强化绿色 低碳技术创新企业、绿色低碳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创建一批绿色 低碳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支持建设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和创 新联盟。到 2025 年,实现一批关键共性绿色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创建 5-8 家国家绿色企业技术中心。

第二节 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严格控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统筹衔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 低目标,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 变。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落实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强精细 化用能管理,强化节能审查,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完善管 理监督机制。推动用能空间要素高效优化配置,向高端制造业、 高新技术产业、民生改善项目等倾斜。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合理 布局信息化基础设施,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 理,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 强节能监察,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能耗及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 警,科学有序推行用能预算管理。探索实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统筹衔接。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煤炭消费转型 升级,严格合理控制煤炭尤其是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持续开展煤 电机组节能减排行动,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建设整体煤 气化联合循环与多联产示范。有序提升全省天然气供应能力,积 极扩大天然气利用。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 用,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进一步发展风电,推进近海海上 风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建设,保持海上 风电全国领先水平。推进生物质能专业化、产业化、多元化发展。 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争取田湾核电四期工程尽快核准开工。 深入推进电能替代,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构建新型电 力系统,扩大利用区外可再生能源来电规模,推动风光水火储和 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提升清洁电力消纳能力和稳定运行水平。  2025 年,煤电装机占比下降至 50%左右,煤电机组供电煤耗 比 2020 年下降 2 克标准煤/千瓦时,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 重达到 14%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25%左右。

持续降低工业碳排放。围绕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 高耗能行业和高排放企业,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 排放标准,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 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 环的绿色制造体系。以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制 定重点行业、企业低碳发展(改造)技术指南和推广实施方案,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 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加强企业碳排 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碳排放管理。加快 汽车、电器等用能产品以及日用消费品的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到 2025 年,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高耗 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单位工 业增加值能耗比 2020 年下降 17%,培育千家绿色工厂、15 家绿 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 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全面实施新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住 宅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和热环境标准》,提升建筑安全耐久、 健康舒适、资源节约、智能智慧水平。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 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 筑进行改造。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持续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 质量,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 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城乡建筑中的综合利用。加快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推进绿 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化 装修。到 2025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 5000 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

第四章 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碳达峰

分阶段、分领域、分地区推进全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实施 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健全碳减 排交易机制,加快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

第一节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差别化推进设区市分步达峰。各设区市根据全省碳达峰工作 部署和目标任务,立足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 基础条件,进一步明确目标方向、理清工作思路,科学制定本地 区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 和施工图,按程序印发实施。将碳达峰水平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 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碳排 放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有序达峰。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推动高耗能 行业尽早达峰,合理控制建筑、交通领域碳排放增长。严控单位 产品能耗水平、碳排放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产能规模,严格 执行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 关停退出落后产能。推动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 断,实施工业锅炉、余热利用等低碳节能技术改造。到 2025 年,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开展交 通运输领域碳排放达峰、碳排放与碳中和的能力与潜力等研究, 探索推进近零碳交通示范区建设。加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实施“绿色车轮”计划,在各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公 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提升城市公交车、邮政快递车辆的新能 源车辆占比,加快推动货运装备绿色化、货运组织模式高效化。加快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能效,建设高效绿色数据中心。大力突破植树造林土地受限的瓶颈,多渠道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 力,开展在沿海滩涂大规模植树造林的技术攻关,结合对口帮扶、 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探索向西部碳汇资源丰富、增长潜力较大 的地区购买碳汇减排量的实施路径。

第三节 开展低碳试点示范

推进新一轮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单位) 创建国家低碳城市、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区域)等试点示范, 广泛开展低碳企业、低碳交通、低碳商业、低碳旅游和碳普惠试 点。推动构建各具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碳排放 强度和总量双控为核心的低碳政策体系。探索建立以峰值目标为 引领的低碳发展目标体系、以低碳发展规划为引领的低碳发展规 划体系和以碳排放总量管理为核心的低碳发展监管体系,研究建 立碳排放许可、碳排放评价等配套制度体系。

 探索开展碳排放达峰试点示范。深化省内现有国家低碳城市、 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建设,推广复制典型经验和模式。选择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城镇、园区、企业等开展碳排 放达峰试点示范创建,有效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量,大力推广使用 非化石能源,构建高效绿色低碳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创新体系、基础设施体系。组织开展低碳认证、绿色认证, 建成一批碳排放达峰先行区。 择优实施碳中和试点示范与近零碳排放示范。以能源活动二 氧化碳直接排放为重点,研究制定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指 标体系和建设指南,强化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政策支持。 优先支持国家低碳城市、城(镇)、园区等,选择有条件的区域 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择优创建国家近零碳排放区。探索 建设一批“近零碳”园区和工厂,推动建设一批碳捕获、利用与 封存示范工程,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路径和模式,建设一批碳 中和示范区,加快形成符合我省自身特点的“零碳”发展模式。

第四节 健全碳减排交易机制

高水平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的统一部署,完成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联 建任务,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在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有序开 展配额分配、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工作,确保国家要求的行业范 围内重点排放单位按期全部进入全国碳市场。健全碳排放配额分 配和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将碳排放纳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行 业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建立多方面、多层次、持续长效的能力 建设机制,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 机构的业务能力。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培育 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建立 碳市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

加快建设我省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及温室 气体减排特点,建设全省自愿减排核算和交易体系。探索设立江 苏省自愿减排交易中心(平台),开展重点领域方法学研究,适 时建立完善交易规则、规范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发一批新能源、 工业节能降碳、生态系统碳汇等类型自愿减排项目,推动我省核 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 2025 年, 力争全省累计备案自愿减排交易项目数量达 100 项。

推动建设覆盖全省的碳普惠体系。建立碳普惠政策激励体系, 研究制定碳普惠管理办法,构建碳普惠积分兑换交易机制与金融 财政激励机制。健全科学规范的制度标准体系,制定场景评估规 范、减排量核算方法。建设互联互通的碳普惠平台,建立碳普惠 应用场景数据采集体系,完善碳普惠数据收集应用,加强与省级 自愿减排交易平台统筹衔接。开展碳普惠领域的跨区域合作和国 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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