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八八战略”总纲领,扎实推进“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以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为目标,推动美丽浙江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率先建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全国前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美丽浙江建设实现高质量示范引领。
到2035年,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浙江全面建成,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
展望本世纪中叶,省域绿色低碳发展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形象的亮丽名片。
二、全领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进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防止无序扩张和过度开发。
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划许可管理,确保每一寸土地都得到合理利用。
推进存量建设用海盘活更新,加快历史围填海处置,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标准和管控措施。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健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减少交通运输领域的碳排放。
高水平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减污降碳技术研发和应用。
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建立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管理体系。
编制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培育“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
深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引进高端项目等方式,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推动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项目审批和监管力度。
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整治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持续深化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监测制度。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节水技改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实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再利用。
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循环经济“991”行动升级版建设。
三、全要素推动环境品质提升
(五)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深化工业炉窑、锅炉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加强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
依法依规推进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淘汰更新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强化露天焚烧监控和治理力度。
加强大气污染物管控工作力度,完善污染天气预警应对体系。
(六)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加快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进度。
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革试点工作力度。
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制度,加强企业污水排放监管力度。
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巩固提升水体治理成果。
全域建设幸福河湖项目工程,打造美丽河湖风景线。
开展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估工作力度,实施重要水域岸线空间保护工作措施。
强化生态用水保障工作力度,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度。
(七)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象山港等海域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实施入海河流氮磷减排工作措施,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开展船舶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力度,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力度。
推进“一湾一策”差异化治理工作措施的实施情况评估及效果监测工作力度。
实施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推进海湾精细化调查工作力度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监测监管工作力度。
健全美丽海湾保护工作体系及推广“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工作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八)着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工作力度及健全土壤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工作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措施及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全过程监管体系工作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工作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九)强化固体废物治理
协同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提档升级工作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建设国家级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工作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推动危险废物“趋零填埋”工作措施及做精做优无废城市细胞工作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十)着力改善声环境质量
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工作进度及研究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工作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完善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工作措施及加快建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工作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措施及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推动实施交通运输噪声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十一)推进新要素新领域污染治理
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工作进度及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排放全周期风险管控工作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及推广“以竹代塑”等经验做法工作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四、全地域维护生态系统稳定
(十二)筑牢省域自然生态屏障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工作进度及积极争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和南北麂列岛国家公园工作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统筹推进“两屏八脉多廊”生态屏障建设工作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加强大陆自然岸线保护工作力度及确保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6.4%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力度。
到2035年建设生态廊道1万公里以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力度及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0%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力度。
(十三)推进生态系统扩容增汇
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推进农业固碳增汇工作措施及发展海洋“蓝碳”工作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强化滨海湿地、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到2027年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350万亩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力度及水土保持率达93.3%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力度;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有量保持稳定及水土保持率达93.8%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力度。
(十四)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
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行动工作进度及效果评估工作力度。
建立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工作进度及规范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