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我国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正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工业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生态环境部也在2024年先后两次发文,强调不得随意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不得为突击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而搞限产停产。结合近一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密集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和发布的财政刺激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经济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强。同时,这也凸显了规范执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与此同时,尽管我国空气质量总体上逐步改善,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到2027年全国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需下降至28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达标;到2035年,则进一步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面对如此艰巨的任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进入深水区,改善难度显著增加。因此,如何在规范执法、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同时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成为摆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统筹推进:规范执法与空气质量改善并重
(一)规范执法的重要性
开展入企检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并解决工业企业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而挖掘污染物减排潜力,为企业规范发展筑牢基础。因此,必须坚持以依法治污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源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进程,提升法治水平,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企业守法。这不仅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局面。
(二)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导向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全国PM2.5浓度逐年降低。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多样,加之部分地区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这一目标的实现面临诸多挑战。因此,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需要不断创新治理模式和技术手段,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确保如期达成既定目标。
二、落实有法可依:完善法律标准体系
(一)构建完善的地方法律标准体系
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基于国家法律体系、相关标准和工作指导文件,不断完善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办法,锅炉、工业、机动车、扬尘、油品储运销、餐饮、垃圾焚烧、汽修等各类人为排放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组成的地方法律标准体系。这些法规不仅要涵盖现有污染源的管控,还应着眼于未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二)确保法律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法律标准的制修订需聚焦解决污染源管理中面对的实际问题,补齐管理短板,并以守法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效益为关键指标,评估各类法律标准条款的可行性,确保宽严适当,符合地方发展的实际需求。此外,还需定期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更新,保持其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和技术进步趋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套既严谨又灵活的管理体系,既能有效约束企业的行为,又能激发其创新活力。
三、坚持有法必依:提高执法权威性、公正性和灵活性
(一)强化执法权威性
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以法律为依据,坚决做到有法必依,以此来增强执法活动的权威性。具体来说,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每一项决定都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维护法律尊严不受侵犯。
(二)保障执法公正性
加强跨区域执法协调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建设,统一执法尺度,确保同一地区同类污染源适用同样的执法标准,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的不公现象发生。此外,还可以借助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更能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
(三)体现执法灵活性
面对具体案例时,执法检查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律许可的幅度内,综合考虑责任主体主观意愿、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做出处罚决定。例如,对于初次违规且情节轻微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或责令改正的机会;而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故意为之者,则应依法予以严惩。这样的做法既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也有利于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加强帮扶指导: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一)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支持
针对一些企业缺乏专业技术团队支撑的情况,建议各地根据本地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分类别、有重点地开展技术培训,帮助企业理解和掌握各项法律标准的具体要求,做到应知尽知。此外,还可以引入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力量,协助企业查找潜在的风险点,提出改进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若在此之后企业仍出现违法行为,再进行依法处罚,真正做到“先教后惩”。
(二)建立长效沟通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搭建桥梁,增进与企业的互动交流,及时了解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尽可能提供帮助。比如,可以通过组织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排忧解难。这样做不仅有助于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更能促使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提升执法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与人员素质
(一)明确各级职责分工
针对工业污染源管理,应明确省、市、县、镇、社区等各级别、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权责一致、能责匹配,减少“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或“小马拉大车”的现象。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往往面临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和有限的人力资源之间的矛盾,因此更需要上级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加强对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一方面,要让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应用;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培养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即不仅能发现问题所在,还能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这样一来,就能大大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真正达到减少检查频次而又不影响监管质量的目的。
六、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既要减轻企业负担又要保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全局观念,统筹兼顾,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又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等一系列举措,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