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排污权交易、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
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的时代背景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正经历着深刻变革。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犹如一盏明灯,为生态环境治理领域指明了新的方向,其中明确提出要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这一举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与目标
《意见》明确指出,到2027年,排污权交易制度将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届时,资源环境要素能够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对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中国建设等相关目标的支撑作用将有效增强。这一目标的设定,是基于当前生态环境治理的迫切需求以及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日益凸显的优势。
从生态环境现状来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持续存在。传统的行政管控手段在应对复杂的环境问题时,逐渐显现出边际效益递减的态势,减排空间也在逐步收窄。而市场机制具有灵活、高效、激励相容等特点,能够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生态环境治理注入新的活力。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广泛运用市场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建立市场化的交易平台,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治污成本,同时实现了污染物排放的大幅削减。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不断探索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以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的要求。
二、深化排污权交易的重要意义
深化排污权交易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排污权交易是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效益。
深化排污权交易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由政府主导向形成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多元共治格局转变的重要途径。在传统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政府往往扮演着主导角色,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度不高。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能够将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环境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激发企业主动减排的积极性。同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供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的绿色转型和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则可以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专业的咨询、评估、监测等服务,促进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深化排污权交易也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资源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通过排污权交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治污成本和发展需求,灵活调整排污权的使用和交易策略。对于治污成本较低的企业,可以通过减排获得富余排污权并进行交易,获取经济收益;对于治污成本较高的企业,则可以通过购买排污权来满足生产需求,避免因环保不达标而面临停产整顿等风险。这样,既实现了污染物的减排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又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三、《意见》出台为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注入新动能
(一)提供制度保障,释放市场化配置活力
企业作为排污权交易的重要参与主体,其积极性和主动性直接影响到排污权交易的效果。《意见》提出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各地积极探索如何有效运用市场机制实现环境治理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明确要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储备调节制度,根据管理目标、发展需求、市场供需形势等适时适量收储、出售、投放有关资源环境要素,加强市场调节和预期引导,将更多资源配置空间留给企业间交易,激发排污单位减排积极性。
例如,某省级行政区根据本地产业结构和环境容量,制定了详细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对部分闲置的排污权进行收储,在市场供需紧张时,适时投放部分排污权,稳定市场价格,增强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信心。同时,加强交易规则建设,健全完善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按照规定清理与改革要求不符的政策,降低交易成本,为企业参与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明确排污权“有限、有偿、有价”,激发企业减排及入市动力
《意见》明确要推动实施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为建立更公平、更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提供了路径指引。过去,部分企业对排污权的认识不足,认为排污权是免费的、无限的,缺乏减排的动力。而实施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后,企业需要为获得的排污权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促使企业更加重视污染物的排放管理,积极采取减排措施,降低治污成本。
同时,《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使其更加充分、合理地反映排污单位减排成本、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价值。例如,对于稀缺性较高的污染物,其排污权价格会相应较高,这能够引导企业减少该类污染物的排放,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中。有效释放价格信号,增强企业减排及入市交易动力,推动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三)打通信息壁垒,增强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便利度
构建信息畅通、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是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其参与积极性的基石。《意见》指出,要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完善数据归集、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则;逐步将排污权等交易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交易数据汇聚共享。
以某地区的排污权交易平台为例,该平台整合了排污权的核定、登记、交易、监管等信息,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实时查询排污权的供需情况、价格走势等信息,方便企业进行交易决策。同时,平台还提供了在线交易功能,企业可以在平台上直接完成排污权的买卖交易,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此举有效拓宽了供需信息双向发布渠道,促进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高效匹配,提升交易效能。
四、建立健全排污权市场化配置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市场主体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制度保障
国家层面应加快出台推动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为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提供依据。目前,各地在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文件能够统一各地的认识和做法,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及交易基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形成较为稳定的市场预期,为企业树立入市交易信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状况的变化,排污权的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交易基准价格也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动态调整机制能够根据市场供需关系、企业治污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水平,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对企业和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建立省域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将对当地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特征污染物有序纳入交易范围,探索拓展交易主体以及在同一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提升市场交易的灵活性与活跃度,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例如,在长江流域,可以探索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机制,促进流域内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
(二)规范政府储备,鼓励企业积极减排并入市交易
建立完善的排污权政府储备调节机制。通过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来优化地方存量环境资源,为支持绿色低碳、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建设项目提供资源环境要素保障,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政府储备的排污权可以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在关键时刻发挥调节市场供需、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
规范排污权政府储备出让,引导、鼓励新(改、扩)建项目优先通过企业间交易获得新增排污权;企业间交易无法满足的需求,可通过政府储备排污权竞价出让方式获得。这样既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能够保证政府对排污权市场的调控能力。
排污单位放弃使用或闲置的排污权,以及通过实施减排措施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可由政府以不低于排污权交易基价的价格统一收储,进一步树立企业有偿持有排污权的信心。例如,某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大幅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产生了富余排污权。政府按照不低于交易基价的价格对该企业的富余排污权进行收储,企业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继续减排的积极性。
(三)完善激励措施,提升企业参与减排与交易的内生动力
创新排污权金融赋能机制,探索开发与排污权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的排污权持有情况和信用状况,为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对于持有较多排污权且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给予较低的贷款利率和较高的贷款额度,支持企业进行绿色转型和发展。
探索排污权租赁等灵活机制,排污单位在提前申请并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前提下,可通过租赁方式灵活解决因生产波动形成的临时新增排污权需求问题,既盘活企业“沉睡”的排污权资本,又满足部分企业短期诉求,提升排污权要素利用效率及交易普惠性。例如,某企业在生产旺季需要临时增加排污权,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从其他企业获得所需的排污权,避免了企业为满足短期需求而购买大量排污权造成的资金浪费。
(四)强化平台支撑,专业化服务赋能交易主体降本增效
推动将排污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应用数智化手段实现对于排污权核定登记、交易、租赁、抵质押等信息的跟踪、管理、分析、评估及监管,及时发布企业排污权供需信息,着力解决企业间交易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有信息公开、透明、规范等特点,能够为排污权交易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交易环境。
培育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排污权环境要素估值、市场化流转交易咨询及培训等综合性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参与交易门槛,提升交易便捷度。第三方服务机构具有专业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例如,某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了排污权环境要素估值服务,帮助企业准确了解自身排污权的价值,为企业的交易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深化排污权交易、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意见》的出台为这项工作提供了重大的契机和明确的方向。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排污权交易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市场主体参与,建立健全排污权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为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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