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黑臭水体反复返臭、污水处理设施"晒太阳",和美乡村建设亟须打通水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

   日期:2026-08-28     来源:信息加注站    浏览: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基础工程。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化调整低效无效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置于"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突出位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7%左右,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5%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然而,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型过程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够合理、处理能力低效、黑臭水体反复返臭等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地区甚至出现耗资数百万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沦为"豆腐渣"工程"半拉子"工程的极端案例。当前,农村水环境治理正从"基础覆盖"向"建管并重"深化,如何巩固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实现长效管护,已成为事关美丽乡村建设成色、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紧迫课题。


01  存在问题


(一)治理设施"重建设轻运维",大量处理设施沦为"晒太阳"工程。大面积推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有十余年历程,随着设施运行和国家排放标准的修订,对现有设施运行效率的评估清理迫在眉睫。2024年央视《财经调查》报道,某地一项耗资数百万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被揭露为"豆腐渣"工程,设施形同虚设,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此类问题并非个案,多地调研显示,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因建成时间长、设施老化严重、污水收集管网无法配套而成为"僵尸"式设施,该退出的未退出、该调整的未调整,导致财政资金沉淀、环境效益落空。更为普遍的是,村庄污水处理设施主要依靠村庄指定兼职人员管理,乡镇和景区污水处理设施虽安排专人监管或委托第三方运营,但运行监管水平参差不齐,设施"晒太阳"现象时有发生,工程与设施的生命在监管缺位中逐渐丧失。


(二)治理模式"一刀切"倾向明显,技术路线与农村实际脱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但实践中存在盲目照搬城市模式、过度追求集中处理等问题。部分地方在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自然村组仍盲目铺设长距离管网,既造成建设成本高昂,又难以保障长期运行维护。中国环境网报道指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规划先行、统筹推进,要结合村镇自然特点、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处理模式——乡镇所在地、集镇周边人口集中的村庄及平原地区排放污水量大的村庄宜选择集中处理模式,而居住分散的村庄应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庭院式人工湿地等分散处理模式。然而,一些地方在推进过程中忽视这一基本原则,对农家乐、民宿等水量较大的点源也未配置一体化处理设备,导致治理效果大打折扣,群众怨言不减。


(三)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脆弱,返黑返臭风险居高不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短板都可能导致治理成果功亏一篑。虽然多地宣称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但"动态清零"常态化管理的压力依然巨大。宿迁市2025年度排查新增5条农村黑臭水体,说明新增和返臭问题持续存在。从成因看,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布分散、治理难度大、环境外部性突出的特点,与2023年相比,2024年我国主要农业源污染排放量总体保持稳定,但农业源在各类污染源中的占比有所上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化肥农药不规范施用、畜禽粪污处理不当、农村生活垃圾倾倒等外源污染持续输入,加之部分水体治理后缺乏长效管护机制,清淤疏浚后的底泥二次释放、水生植物未及时收割腐烂等问题,使得黑臭水体极易反复。


(四)资金投入与运维保障不足,长效管护机制尚未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但当前投入机制存在"重前端建设、轻后端运维"的结构性失衡。从建设环节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治理工程的推进,但部分地区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配套不到位的问题。从运维环节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需要电费、药剂费、人工费等持续性支出,但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户缴费意愿不强、财政转移支付有限等现实困境,导致运维资金缺口普遍。天长市的经验表明,需统筹中央项目资金、市级财政资金与民生实事资金,专款专用、精准投放,为设施运维、水体管护提供坚实支撑,但多数地区尚未建立如此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有钱建设、没钱维护"的困局制约治理成效的持续巩固。


02  对策建议


(一)开展治理设施全面体检,分类施策优化调整低效无效设施。建议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对全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评估,建立设施运行效能台账,对设施老化、运行效率低的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治理,对建成时间长、设施老化严重无维修价值、污水收集管网无法配套的"僵尸"式处理设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调整或重建。同步完善设施建设审批机制,严把技术方案审查关,确保处理模式与村庄实际相匹配,从源头杜绝"晒太阳"工程的产生。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治,科学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建议严格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从村镇实际出发选择处理模式,将治理方案纳入乡镇、村庄规划统筹考虑。对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推广"小菜园""小果园"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污水资源化、无害化、循环化利用;对农家乐、民宿等水量较大的点源强制配置一体化处理设备;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建设相邻村庄共享的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各自为战"造成的浪费。强化设计审查、施工过程、项目验收全过程监管,确保设施建得成、用得好。


(三)构建长效管护机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议落实"县、镇、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制度,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水体巡查和水质监测。依托卫星遥感与人工巡查相结合,实现动态监管、严防返黑返臭。同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循环,从根上减少污染输入,推动治理成效从"一时清"向"长久清"转变。


(四)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建议用足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形成"财政补贴+村集体补充+农户适度付费"的多元分担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将设施运维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物价变动、处理规模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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