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管道直饮水也需“持证上岗”

   日期:2021-04-26     来源:无锡报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饮用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满足不同人群使用纯净水的需求,越来越多的高档小区、酒店、商场等单位开始使用管道直饮水系统。

    

管道直饮水具有卫生安全、经济节约、使用方便等优点,但管道直饮水属于集中式供水的一种形式,需要办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才能“持证上岗”,而这一点往往容易被使用单位忽视。


案情介绍


    

近日,无锡市卫生监督所对某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水房内有一套大型的水处理设备,设备进水端接市政供水,通过砂滤、碳滤、精密过滤器.html'>过滤器、反渗透过滤器、紫外线消毒器后,生产的纯净水经过管网系统供应到各个房间,房间内都安装有直饮水龙头,卫生监督员判断这是一套管道直饮水系统。

    

    

经进一步调查,该单位安装使用管道直饮水系统后,一直未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

    

目前,无锡市卫生监督所已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管道直饮水。


法律分析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9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目前,有关分质供水的具体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你局可依据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要求的分质供水单位发放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管道直饮水相关小知识


定 义

    

管道直饮水也叫分质供水,是指对需要改善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与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特 点

    

(1)水质健康:采用深度处理工艺,一般采用ro膜工艺去除了水中的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水质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要求;

    

(2)卫生安全:输水管网使用密闭循环的管道,不易受到二次污染,再配合紫外线消毒器杀菌;

    

(3)饮水方便:通过专门管道直接输送到每个饮水点,使用时只需拧开水龙头即可饮用;

    

(4)经济节约:管道直饮水由于集中处理,规模经营,相对瓶装或桶装饮用水而言,其生产成本和市场售价大大降低。

  

要 求


(1)管道直饮水单位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保养维护;

    

(2)设置独立的净水机房,净水工艺、布局符合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db32/761-2005)的卫生要求;

    

(3)使用的管材管件、水处理材料、净水设备、消毒设备等需要有卫生许可批件;

    

(4)设立水质检验室,检验室应配备日常性水质检验设备,包括色度、浊度、电导率、ph值、消毒剂残留量、微生物等的检测设备;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前进行技术和卫生知识培训,直接从事管道直饮水的检验、生产、维护等有关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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