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高效VOCs治理设施?来看首个省级“VOCs正面清单”

   日期:2021-10-21     来源:环保365    

根据2020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和《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江省大气办近期组织制定了《浙江省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并首次制定《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将纳入正面清单其中包含使用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等(无)低vocs产品以及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技术vocs处理设施的企业。

 

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此次浙江省建立实施正面清单,属全国首个省级vocs正面清单。这是在当前疫情还未完全结束的严峻情势下,建立实施vocs正面清单能够有效推动涉vocs排放企业复工复产,也是鼓励并引导企业vocs源头替代和高效治理的有效尝试

 

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不仅建议其可不执行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其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还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哪些企业可以纳入vocs正面清单?

 

根据《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正面清单包括:

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

建设高效处理设施。

 

我们先说第种,大家比较关心的vocs高效治理设施方面的内容。重点行业vocs高效处理设施可参考表已经出来,分行业的高效定义见如下!即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技术vocs处理设施可认定为高效处理设施。

 

再来补充下第①中的情况描述,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不仅包括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胶印、uv印刷、柔性版、水性墨等基本上属于此类),同时为鼓励先进,结合当前技术和行业应用水平,vocs含量虽然高于10%,但vocs含量低于行业水平的凹印水性油墨列入正面清单,视同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来源:北极vocs在线

编辑:环保365(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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