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1-10-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894    

导读:202110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公告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修订了《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告。

 

  2021111日起,对《名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凡从事《名录》中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或受商务部委托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凭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原《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环发〔200010)、《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二批)(环发〔20016)、《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三批)(环发〔200425)、《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环发〔200625)、《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五批)(环发〔2009161)、《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78)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11025

 

  原标题: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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