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vocs废气排放要求越来越严格,近年来蓄热式焚烧炉(rto)在石化、制药和包装等众多行业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常作为废气处理的末端设备。与此同时,蓄热式焚烧炉(rto炉)安全生产事故在各地频繁发生,教训惨痛。因此,在去年,各地相关部门纷纷转发国务院督导组反馈的《蓄热式焚烧炉(rto)安全要点》,明确了八项rto炉安全要点,要求相关企业贯彻落实。
日前,为深刻汲取蓄热式焚烧炉(rto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企业rto炉系统建设,指导使用单位科学安全地管理和使用rto炉系统,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编写了《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正式对外发布征求意见稿。本标准将适用于蓄热式焚烧炉(以下简称rto炉)系统新建、改扩建的工程咨询、评价、设计、安装、验收与运行管理,同时要求本标准实施前已建成的rto炉项目,参照执行。本标准将规定rto炉系统的工程设计、安装、验收与运行管理的安全技术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本标准将规定在rto炉系统的工程设计方面首次提出“设计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在rto炉系统的工程安装方面首次提出“安装资质”,要求安装单位应具备环保工程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废气处理量大于3万nm3/h的应具备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安装单位具备相关行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素材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等
汇编制图:《vocs前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