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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树脂工业VOCs治理,一键Get排查指南

   日期:2022-06-24     来源:南京生态环境    

导读:据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显示,合成树脂工业是南京市典型的工艺过程源之一,该行业在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生产设备与管线泄露等过程中,均会产生并排放vocs,是南京市重要的vocs排放来源之一。
  为切实提升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汇编了炼油与石化行业、有机化工、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等20类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本期我们聚焦南京市合成树脂工业,快来看看有哪些vocs排查重点吧~
 
  数说合成树脂工业
 
  根据历年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研究表明:南京市vocs主要来自于工艺过程源,其贡献约占4成,合成树脂工业是南京市典型的工艺过程源之一,该行业在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生产设备与管线泄露等过程中,均会产生并排放vocs,是南京市重要的vocs排放来源之一。
 
  重点工艺过程排查指南
 
  vocs物料台账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记录,台账保存期是否达到5年。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1、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采用压力储罐;
 
  2、储存真实蒸气压≥5.2kpa<27.6kpa的设计容枳> 150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76.6kpa的设计容积≥75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满足下列要求:
 
  a) 采用内浮顶罐:内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双封式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外浮顶罐:外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采用双封式密封,初级密封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c)采用固定顶罐: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
 
  3、浮顶罐浮盘上的开口、缝隙密封设施,浮盘与罐壁之间的密封设施采用高效密封方式,在工作状态密闭。
 
  4、对浮盘的检查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每次检查记录浮盘密封设施的状态,记录保存1年以上。
 
  物料转移和输送
 
  1、挥发性物料输送(转移)是否采用无泄漏泵。
 
  2、挥发性物料装卸配置气相平衡管,卸料配置装卸器。
 
  3、装运挥发性物料的容器加盖。
 
  4、物料投加采用无泄漏泵或高位槽投加液体物料。
 
  5、物料投加采用管道自动计量并投加粉体物料,或者采用投料器密闭投加粉体物料。
 
  6、物料分离采用全自动密闭式(氮气或空气密封)的压滤机。
 
  7、物料分离采用全自动密闭或半密闭式的离心机。
 
  8、物料抽真空采用无油往复式真空泵、罗茨真空泵、液环泵,泵前与泵后设置气体冷却冷凝装置。
 
  9、物料抽真空如采用水喷射泵和水环泵,配置循环水冷却设备(盘管冷 却或深冷换热)和水循环槽(),对挥发性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10、物料干燥采用密闭式的干燥设备。
 
  11、物料干燥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
 
  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系统
 
  是否密闭;每六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循环水塔进出口总有机碳(toc)或可吹扫有机碳(poc)监派工作,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
 
  生产设备与管线
 
  1、挥发性有机物流经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等管线与组件时,实施ldar
 
  2、任一含涉vocs物料的设备采用物理挂牌或电子标识等方式建立唯一且现场易识别的编码。
 
  3、根据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类型,采用不同的泄漏检测周期:
 
  a)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每3个月检测一次;
 
  b)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它密封设备每6个月检测一次;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初次开工开始运转的设备和管线组件,在开工后30日内对其进行第一次检测;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和管线组件每周应进行目视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现滴液迹象;
 
  4、对于直接泄放的泄压设备,在非泄压状态下进行泄露检测。直接排放的泄压设备泄压后,在泄压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泄压设备进行泄露检测。
 
  5、有机气体和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值≤2000μmol/mol;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值≤500umol/mol
 
  6、泄漏检测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记录修复时间和确认已完成修复的时间,记录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记录保存3年以上。
 
  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
 
  装置或设备在开工、停工、抢修、检修、运行不稳定等情况时,物料泄放、喷溅和设备吹扫、清洗等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是否导入火炬或废气治理回收设施进行处理。
 
  火炬系统
 
  1、进人火炬的vocs是否均能被点燃并充分燃烧。
 
  2、是否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并可出具火炬的长明线正常投用记录证明。
 
  3、是否有引燃设施和火炬工作状态(包括火炬气流量、火炬头温度、火种气流量、火种温度)的记录。
 
  土4、高架火炬是否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https://www.hbzhan.com/news/detail/150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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