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龙港市、嘉兴市秀洲区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建造品质,打造“好房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等精神,现就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提出如下举措,请贯彻落实。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结束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22日
各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龙港市、嘉兴市秀洲区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建造品质,打造“好房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等精神,现就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提出如下举措,请贯彻落实。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结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