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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泵入选《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日期:2024-03-04     来源:热泵在线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通知提到: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的解释说明中提到:

 

       1.1.13 高效节能低碳商用设备制造包括节能型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微型计算机、投影机、商用制冷器具、冷水机组、热泵机组、单元式空调等商用设备制造。产品能效不低于《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 、 《 商 用 制 冷 器 具 能 效 限 定 值 和 能 效 等 级 》 ( GB26920)、《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等标准中 1 级能效水平。商用制冷器具、冷水机组、热泵机组、单元式空调等商用设备应使用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 0 和全球升温潜能值(GWP)较低的制冷剂,并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1.17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包括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装置、窑炉余热利用装置、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装置、循环水及乏汽余热回收大型热泵装置、高效换热器、高效蓄能器、高效冷凝器等设备制造。热交换器能效不低于《热交换器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R0010)中 1 级能效水平,其他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

 

       4.1.7地热能开发利用装备制造包括地源热泵、高温地热热泵、地热吸收式制冷、中低温地热发电、地热干燥及热水供应等系统和装备以及地热防腐防垢关键设备、深层地热闭环工质循环采热装备等制造。

 

       4.2.9热泵设施建设和运营包括空气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高温地热热泵、高温空气能热泵、余热热泵等热泵供热(冷)设施建设和运营。

 

       4.3.1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工程建设和运营包括以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为目的的区域(省)级、市(县)级、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工程建设和运营;为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利用多种资源组合优势、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稳定性的风光储一体化、风光水(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系统建设和运营;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建设运行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消纳,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和运营;采用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技术建设运营的终端一体化供能系统设施建设和运营,且设施综合能效应不低于 70%。需符合《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 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1.5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包括利用建筑屋顶、墙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向建筑提68供电力,以及利用热泵、太阳能热水装置等设施向建筑供冷、供热、供热水等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设计、建设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活动。需符合《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JGJ/T365 ) 、 《 民 用 建 筑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应 用 技 术 标 准 》 ( GB5036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应用技术导则》(建标〔2020〕66 号)、《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柔性直流输电换流站设计标准》(GB/T 51381)、《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设计标准》(GB/T51397)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5.3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低碳化建设运营和改造包括城镇集中供热锅炉节能降碳环保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热电联产机组供暖替代散煤和燃煤小锅炉、长输供热改造、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系统建设和运营,以及因地制宜实施的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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