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一 、空调系统提供的新风应能满足下列需要:提供呼吸所需要的空气;稀释气味;除去过量的湿气;稀释室内污染物;提供燃烧所需空气;调节室温。新风量要求:
环境指标卫生要求: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在40%-65%之间。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其他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m/s。公共场所微小气候既是卫生指标,更是一种人体舒适指标。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指标。
噪声:对有眨眼、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室内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得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室内环境噪声值5dB(A计权)。注:A计权声级是模拟人耳对55dB以下低强度噪声的频率特性。
设施(传染病预防):集中空调系统应具备下列设施:
a)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和装置;
b)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c)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mm×250mm的风口。集中空调系统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新风: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应直接取自室外,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和实效过滤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a)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
b)低于排风口;
c)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d)进排风不应短路。
送风口和回风口:集中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虫媒装置,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
加湿方式:集中空调系统加湿方式宜选用蒸汽加湿,选用自来水喷雾或冷水蒸发的加湿方式应有控制军团菌繁殖措施。
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系统开放式冷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放式冷却塔的设置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不应设置在新风口的上风向,宜设置冷却水系统持续消毒装置;
b)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
c)开放式冷却塔水池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
风管:集中空调系统风管内表面应当光滑,易于清理。制作风管的材料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宜使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风管时,必须保证风管的坚固及严密性,具有承受机械清洗设备工作冲击的强度。
二、卫生质量要求:
嗜肺军团菌:发现于1976年;是一种需氧的革兰氏阴性杆菌,无牙胞;长1~20µm,宽0.3~0.9µm(头发直径为70µm);军团菌在天然的水体中能生存几个月,在普通的自来水中可存活1年以上;适宜繁殖的水温条件为35~40℃;主要存在于空调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近年空调冷却塔检出率在50%以上,在洗浴用水、温泉水中也有较高的检出率。引起军团菌病:军团菌病症状主要有肺炎型和非肺炎型两种。军团菌肺炎的临床表现较重,表现为以肺部感染为主的全身脏器损害,总死亡率为5~30%,免疫力低下的病人死亡率高达80%。因具有传染性,危害大,规定不得检出;考虑到可操作性和存在状况,仅对冷却水、冷凝水中存在军团菌提出要求;军团菌有多种种型,仅对危害最大的是嗜肺军团菌提出要求。冷却水、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PM10(可吸入颗粒物):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µ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室内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烟草烟雾、尘螨、动物毛皮屑、室内通风、空调系统、加湿器等。室外主要来自污染源的直接排放,比如烟囱、车辆、扬尘。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会累积在呼吸系统中,诱发哮喘病;还可能引发心脏病、肺病、呼吸道疾病,降低肺功能等,尤其对于老人、儿童和已患心肺病者等敏感人群,风险较大。颗粒物还能降低能见度,并会损坏建筑物表面。限值依据:我国公共场所等室内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限值标准均为0.15mg/m3;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将空调系统送风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规定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限值的一半,即0.08mg/m3;根据近年来空调送风PM10的检验、监测结果,0.08的指标难以达到,本标准PM10指标修订为0.15mg/m3。
细菌总数:空调管道中的微风速、适宜温湿度和尘埃提供细菌的生存环境;存在于空调系统的过滤器、冷却盘管、冷凝水滴水盘、管道、冷却塔、加湿器中;检出的细菌总数越高,说明空调系统被微生物污染严重。健康危害:含有致病微生物,使人致病;微生物繁殖,产生次级污染物。限值依据:《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规定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为小于1000cfu/m3,三星级以下为小于1500cfu/m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室内空气细菌总数标准为2500cfu/m3。考虑到空调系统内易于微生物的生存,确定空调系统送风中的细菌总数限值为500cfu/m3,风管中细菌总数限值规定为100cfu/m3。
真菌总数:真菌具有真核,是一种真核细胞型微生物,种类超过10万;真菌的基本结构是孢子和菌丝,孢子是繁殖器官,而菌丝是生长器官;真菌在环境中的适宜生存条件是空气湿润、温暖、阴暗;空调系统内真菌大多数是嗜温性(10~35 ℃ );主要存在于冷却塔、通风管道、冷水盘管部位。
真菌对人体致病主要有三类:
1)真菌感染(美国真菌性脑膜炎)
2)变态反应性疾病
3)中毒性疾病真菌的孢子和菌丝能引起鼻炎、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等。我国还没有室内环境真菌的标准;世界卫生组织1990年提出室内空气中的真菌指标为1500cfu/m3;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工作者协会1985年提出室内空气中真菌指标为1000cfu/m3;空调系统中的环境适合真菌生长,因此将空调送风中真菌总数规定为500cfu/m3,风管中真菌总数规定为100cfu/m3。β-溶血性链球菌: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包括致病微生物,因此有细菌和真菌的地方都有致病微生物;可以通过空气介质传播的致病微生物都有可能污染空调系统,因此空调系统中可能存在很多致病微生物。常见的致病微生物:
空气传播性疾病感染具有特殊性:易感性—可以通过气溶胶的方式造成呼吸道感染;暴发性—空气传播快、感染散布广、未知因素多、难设防。当有了感觉的时候,可能已经造成一定范围的感染与暴发了;复杂性—预防困难、治疗困难、病原体易变。结核是最明显的例证。限值依据:致病微生物种类繁多,每个都进行检测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标准规定以检测β-溶血性链球菌为代表的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积尘量: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在进风管,微小的砂粒、鸟的羽毛、树叶、微生物等会随进风一起吸入到管道内,在进风管道内壁底部堆积;回风口一般不设过滤器,室内空气中的粉尘、纤维、微生物等直接随着回风进入回风管道;空调系统风管积尘含有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物,是污染物对健康危害的一个重要载体。健康危害:产生的PM10危害;携带的生物性污染物产生的危害;携带的化学性污染物产生的危害。限值依据:我国室外空气污染状况;我国空调系统污染状况;空调系统清洗间隔和成本;对健康危害(PM10);规范规定了风管内表面积尘量不得大于20g/m2。
四、卫生管理要求:
1.应建立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暖通南社清洗、消毒及其背资料记录;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2.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
3.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下列部位进行清洗: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4.部位进行清洗消毒:集中空调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送风质量不符合表2要求的;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有不符合表3要求的。
5.应制定集中空调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集中空调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
6.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空调运行条件: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空调系统方可继续运行: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五、卫生检测要求:
1.检测样本量: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每套应选择2-5个代表性部位;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不应少于1个部位。
2.检验方法: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检测方法见附录A;集中空调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见附录B;集中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检测方法见附录C;集中空调送风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D;集中空调送风中真菌总数检验方法见附录E;集中空调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检验方法见附录F;集中空调送风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见附录G;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见附录H;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见附录I。
3.检验结果判定:当检测结果为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该套集中空调系统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冷却水或冷凝水中有嗜肺军团菌的;新风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表1要求的;单个风口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表2要求的;抽取的各个风口送风中PM10的平均值不符合表2要求的;风管内表面积尘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表3要求的;风管内表面各采样点积尘量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不符合表3要求的。
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空调风管严禁人工清洗!
1.微生物污染严重,人工清洗健康风险高:冷却水LP阳性率60-80%;风管积尘LP阳性率17-80%;暖通南社空调送风LP阳性率15-20%;可以规避风险!
2.机构清洗能否做到:手持式和机器人能够清洗高度400mm以下风管,占公共场所90%以上。
3.控制空调清洗效果控制结果的条件是:行业自律,检验技术手段。目前过程也需要关注,疾病控制的目的是通过良好的清洗效果来达到的,规范的清洗过程是保证。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监督要点:
预防性卫生监督要点: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改、扩建项目实施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状况应作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条件之一。
2、卫生监督机构在预防性审查过程中,应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3、卫生学评价报告不符合的,不予建设项目审查认可,涉及许可时,应不予许可。
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
1、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档案,卫生档案主要包括:空调系统竣工图、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等5项内容;
2、制定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空调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施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4、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下列部位进行清洗:
a)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b)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
c)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5、特殊情况的处理(按标准5.4、5.6、5.7执行)
6、抽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抽检包括现场快检项目(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等),必要时可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积尘量等指标进行检测。清洗消毒效果卫生监督要点:对公共场所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服务的,抽查以下资料:清洗消毒方案、清洗消毒全过程录像和清洗消毒效果检验报告等。空调清洗企业管理:目前暂无统一机构执行,建议由国家疾控中心与协会联合开展执行。比如现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
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应急预案参考:
一、中央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措施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应严格遵照执行国家卫健委《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要求。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2、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3、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4、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1)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6、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8、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4、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三)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2、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3、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4、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5、空调系统竣工图;
6、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四)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方法及清洗效果评价:
1、中央空调风管清洗: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2、中央空调部件清洗: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3、中央空调冷却塔清洗消毒:定期清洗应当首先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物。
4、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
5、清洗效果:风管清洗后的积尘量应达到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小于1.0 克,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染物检出。 消毒后的风管内壁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的去除率应大于90%,致病菌不得检出。
6、清洗效果的影像资料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应使用机器人将所有清洗过的风管内部情况录制成录像带或光盘等影像资料。
二、发生感染暴发(经空气传播性疾病传播)疫情的控制措施:
(一)加强室内外空气流通,最大限度引入室外新鲜空气
1.以循环回风为主,新、排风为辅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在疫情期内,原则上应采用全新风运行,以防止交叉感染。
2.采用专用新、排风系统换气通风的空气—水空调系统,应按最大新风量运行,且新风量不得低于卫生标准(每人每小时30m3),达不到标准者应通过合理开启门窗,加强通风换气,以获取足额新风量。
3.在疫情期内,全空气空调系统与水—空气空调系统宜在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让新风和排风机多运行 1小时,以改善空调房间室内外空气流通。
(二)确保空调机房内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的清洁,正确引入新风
1.空调系统新风采气口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洁净,以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新鲜的室外空气,严格禁止新风采气口与排风系统的排风口短路。
2.空调通风的机房必须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3.空调机房内空调箱的新风进气口必须用风管与新风竖井或进风百叶窗相连接,禁止间接从机房内、楼道内和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三)做好空调系统各部件的清洗消毒工作
1.空调系统运行前必须对过滤器与过滤网进行清洗或更换。运行中,有突发病案的建筑,空调系统的所有过滤器,必须先消毒,后更换。空调系统的所有过滤器,在疫情期内,宜每周清洗或更换一次。
2.空调系统运行前必须对空调箱内的表冷器、加热器、湿膜加湿器消毒冲洗一遍;运行中带回风的空调箱宜每周消毒冲洗一到两次;新风空调机组宜每周消毒冲洗一次。消毒时,必须将空调箱的进、出口风门关闭。
3.空调系统运行前空调箱内的凝结水水盘、喷淋室与加湿段的水槽,必须用消毒液擦洗,再用水冲洗。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宜每天用水冲洗一次。空调箱内其它功能段,必须保持干燥清洁,不能有积水。
4.空调机组的凝结水水盘,及明、暗装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必须保持凝结水排水通畅,消除存水凹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每周作一次喷雾消毒。
5.对为传染性强的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医学观察对象或密切接触者服务的空调机组、风机盘管以及独立式空调器(机)的凝结水必须单独收集,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6.空调房间内的送、回风口应经常擦扫、保持清洁。
(四)加强冷却塔与冷却水水系统的清洗消毒,改善冷却水水质。
1.使用喷淋式冷却水塔的建筑物在疫情期内,应通过提高排污量与增加补水量的方法,改善冷却水的水质,降低含菌量。
2.对喷淋式冷却水塔水中的含菌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五)空调通风系统的一定位置或房间内宜安装空气消毒除菌装置。
1.对于无法按全新风运行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建议在空调回风总管内或其它部位安装紫外线灯。也可采用其它可靠的消毒或过滤装置,如高效过滤器或静电除菌装置等。
2.一些采用空气—水空调系统的场所,有条件时可在出风口按房间面积每10m2安装一支C波段无臭氧30W的紫外线灯管,要注意防止紫外线照射到人体。也可采用其它可靠的消毒装置如高效过滤器或静电除菌装置等。
3.对于只采用独立空调器(机)的房间要保证更安全时,可在房间内放置循环风消毒装置。
(六)空调系统的关键部位应定期消毒
1.空调箱的封闭消毒:可采用过氧乙酸薰蒸(用量为1g/m3)或用0.5%过氧乙酸溶液喷洒后封闭60分钟,然后再用高压水冲洗掉尘埃与残余消毒剂。
2.风机盘管与房间空调器凝结水盘的消毒:可采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0.2%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消毒,也可在凝结水盘表面宜喷涂纳米级的SiO2或Ag2O3等抗菌材料。
3.可拆卸部件的消毒:可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
4.不拆卸部件的消毒: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连续3遍,30分钟后用清水擦洗。
5.消毒时间应安排在无人居住的晚间,消毒后应及时冲洗与通风,消除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6.从事空调系统消毒的空调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毒理与消毒方法的培训,购买合格消毒产品和采用正确消毒配方。
(七)在疫情期内,下列空调系统宜停止使用,疫情严重时应停止使用。
1.既不能全新风运行,又没有对回风或送风采取消毒措施的全空气空调系统;
2.既不设新风,又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即风机盘管空调系统);
3.既不能开启外窗,又不设新、排风系统的房间内的空调器(机)。
三、中央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小组 组长:成员:当本地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须迅速了解疫情,及时提出应对方法,做出紧急避险措施,尽可能的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紧急情况报警电话:
四、保障措施
1、根据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小组立即投入工作。
2、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及时了解疫情,视情况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继续运行、部分运行或停止运行等措施并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各岗位的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岗位负责人须熟悉本预案要求,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时常学习预案,时刻做好应急准备。
3、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场所消毒、自然通风等,消除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