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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将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

   日期:2024-03-27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近期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制订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18日。

  

  文件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为蓝本,按照新一轮“大气十条”的思路开展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是总体要求。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政策协同、源头预防,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链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二是重点治理任务。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 5 方面重点治理任务,每方面治理任务分别包含 3-4 项工作举措。

 

  三是环境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设、能力建设等 3 方面管理要求,每方面分别包含 3 项具体举措。

 

  四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全民参与等 4 个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

 

  文件要求“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2025 年 6月,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2025 年底前,钢铁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改造;2024 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 年基本完成全面改造任务。

 

  同时深化 VOCs 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 VOCs 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 VOCs 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 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 年,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市建立VOCs 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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