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答记者问

   日期:2024-12-04     来源:环保在线    浏览:138    

深度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修订背景、原则及影响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修订并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这一修订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深入了解《名录》修订的背景、原则及其对社会各界的影响,我们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的有关负责人。

一、《名录》修订的背景与意义

《名录》作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已经历了三次重要的修订,分别是2008年、2016年和2021年。这些修订不断完善了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有效防范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然而,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往8-10年的修订间隔已难以适应当前的管理需求。因此,2021年的修订和此次修订都针对《名录》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了调整,使修订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

此次《名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具体举措。它对于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名录》修订的原则

近两次《名录》修订的原则总体保持稳定,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治污、坚持风险防控。同时,本次修订还特别注重以下三方面考虑:

精准及时:通过细化类别等方式,确保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准确无误;同时,及时研究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废物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科学有序:制定了关于《名录》修订的研究工作机制和动态修订工作规程,确保修订依据科学、过程有序。

防控风险:根据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有条件的豁免管理。

三、《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本次修订对这三部分的内容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正文部分:修改了第六条第二款,完善了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明确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应首先对照《名录》中已有的废物代码进行归类;确实无法归类的,才按特定代码进行归类管理。这一修订使鉴别归类方式更加科学,便于后续的高效利用处置和精细化管理。

附表部分:共计列入470种危险废物,相比2021年版增加了3种。其中,整合了2种废物代码、拆分了1种废物代码;新增了4种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锡冶炼废物。此外,还修改了个别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并新增了6条注释。这些调整使附表内容更加准确、全面。

附录部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结果和各地环境管理实践,删除了2条豁免规定,新增了1条豁免规定,并修改了部分危险废物豁免条件的表述。这一修订使豁免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四、正文第六条第二款修订的考虑

2021年版《名录》规定,不在《名录》中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也属于危险废物,并应按特定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与《名录》中已有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一致或相似。因此,本次修订明确,这类废物应首先对照《名录》中已有的废物代码进行归类;确实无法归类的,才按特定代码进行归类管理。这一修订使鉴别归类方式更加科学、高效。

五、附表新增注释的考虑

为了精准识别危险废物,本次《名录》在附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6条注释。这些注释对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涂料、染料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废物范围作出了限定。例如,明确废弃的维生素不属于医药废物或废药物、药品类危险废物;废弃的动植物油脂不属于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这些注释的加入使附表内容更加清晰、明确。

六、附录豁免条件修订的考虑

本次修订在附录中对“豁免条件”的说明新增加了“仍应符合固体废物管理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内容。这一修订主要是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个别地方和单位对豁免管理理解不准确的问题。它强调,《名录》附录中的危险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仅对特定环节、特定条件下的特定内容进行豁免,并未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同时,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及其相关豁免环节、豁免条件和豁免内容,仍需符合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七、新增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豁免规定的考虑

本次修订新增了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豁免规定。这一修订主要是为了解决基层遇到的实际问题。一些农村地区的医疗机构因地处偏远,医疗废物种类相对单一、风险相对较小,但按时集中收集处理困难很大。因此,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此类医疗废物作出豁免管理。明确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可以按照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适合本地实际确定的方案进行处理处置。这一修订有助于解决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现实难题。

八、新《名录》实施后的工作建议

新《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其顺利实施并发挥应有作用,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学习与宣传培训: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名录》的学习,并加强对《名录》修订的解读、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帮助相关企业准确把握修订内容,及时解决危险废物属性认定有关问题。

做好信息化管理与制度衔接: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应根据修订情况调整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危险废物有关信息,保证相关数据及时更新。同时,做好《名录》有关修订内容与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以及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工作。

及时申报与变更信息:涉及本次修订增加或合并危险废物种类的产废企业,应及时做好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等工作,并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也应及时作出变更。

规范转移与处置行为:转移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也应对转移申请和转移联单作出变更。同时,各相关方应严格按照《名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管理。

综上所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的修订是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完善了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还提高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了确保新《名录》的顺利实施并发挥应有作用,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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