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VOCs治理执法检查关键词:可不罚免罚就不罚免罚!柔性执法!过罚相当!

   日期:2025-02-07     来源:环保在线    浏览:131    

重磅发布:国务院新政助力企业应对涉企行政检查挑战

2025年初的政坛动态中,一项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发布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517日(星期二)下午3时,准时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此次会议,司法部多位领导齐聚一堂,共同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众多企业,尤其是涉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企业,在面对环保与安全监管的双重压力下,提供了一份宝贵的解困指南

执法检查,尤其是环保和安全领域的检查,一直是企业运营中难以回避的话题。近年来,随着环保督察和帮扶活动的频繁开展,企业在应对这些检查时,常常发现自身需要在安全和环保要求之间寻找一个微妙的平衡点。尤其是在VOCs治理领域,这种平衡显得尤为关键。一方面,企业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因粉尘浓度过高等问题引发爆炸等安全事故;另一方面,企业又要避免这些粉尘溢出窗外,造成环境污染,从而触犯环保法规。这种安全与环保的双重压力,让不少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针对这一问题,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在吹风会的答记者问环节,特别提及了一则具体案例。他说道:有的印染企业反映,在生产过程中,车间内的粉尘浓度一旦过高,就可能构成安全隐患。然而,从环保角度来看,这些粉尘一旦溢出窗外,又会构成环境污染。面对这样的困境,企业该如何平衡不同角度的要求呢?刘局长的这一提问,直击企业痛点,也引发了在场记者和听众的深思。

那么,针对这一困境,《意见》又提出了哪些具体的解决方案呢?

首先,《意见》强调了清理检查事项的重要性,旨在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的现象。按照文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需要全面梳理并公布本领域内的检查事项,并对这些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对于没有法定依据的检查事项,要坚决予以清理;对于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检查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没有实际成效的检查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同时,未经公布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这一规定,无疑为企业减轻了不必要的检查负担,也提高了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意见》明确要求明确检查标准,以杜绝随意检查的现象。针对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等问题,《意见》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要在20256月底前,全面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对于实践中存在的检查标准不一致、甚至不同领域标准相互冲突的问题,《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是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以确保企业能够明确知晓并遵守相关标准,避免因标准不协调不一致而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意见》还强调了严格检查程序的重要性,以确保检查规范有效。为了规范检查活动,《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如何开展检查作了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闭环。具体包括: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时,要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并在检查过程中制作笔录;执法主体在检查完成后,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这一系列程序性规定,不仅避免了检查的随意性,还提高了检查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体现了对企业发展的关怀和支持。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时,《意见》要求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要更多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对于可以不罚或者免罚的情况,要坚决不罚或免罚,以着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综上所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出台,无疑为企业在应对涉企行政检查方面提供了一份有力的解困指南。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检查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涉VOCs排放的企业而言,这更是一份难得的福音,将帮助他们在安全与环保的双重压力下找到一条更为宽广的发展道路。

 


 
注:此网站新闻内容及使用图片均来自网络,仅供读者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冒犯,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1 3323 1300
 
更多>同类资讯

相关产品推荐
预约
7
收藏
42
扫一扫打开小程序
021-33231363/1371/133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