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擘画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汉中市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全力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精心构建以排污许可为关键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汉中市正稳步推动经济社会向绿色转型迈进,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聚焦核发质量,筑牢制度根基
2025年,汉中市将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作为重要任务,力求全面完成这一目标。这不仅是对排污许可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更是对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的有力推动。为了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高质量,汉中市进一步健全了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通过多部门协同合作,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同时,优化核查抽查模式,提高核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每一个排污许可证都经得起检验,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坚实可靠的依据。
强化制度衔接,凝聚治理合力
汉中市深刻认识到排污许可制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之间的紧密联系,积极推动其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的深度衔接。这些制度如同生态环境治理的“齿轮”,只有相互咬合、协同运转,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治理效能。此外,汉中市还逐步推进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与排污许可管理、碳排放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通过整合各项制度,形成一套完整、高效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汉中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落实“一证式”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是排污许可制的核心内容之一。汉中市强化排污许可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要素管理部门以及环境执法、监测部门的联合监管。各部门打破传统监管的界限,形成信息共享、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通过“一证式”管理,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提升核心制度效能,让排污许可制真正成为生态环境监管的“利剑”。
压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
排污单位是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汉中市积极引导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实行自主申领、自我承诺、自行监测、自主记录、自主报告、自行公开的“六自”管理模式,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关键岗位责任人和责任事项,规范排污许可日常管理,让排污单位真正认识到自身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要我守法”转变为“我要守法”,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确保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汉中市采取集中培训、座谈交流、交叉核查等多种形式,提升排污许可管理能力。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座谈交流,分享经验、解决问题;通过交叉核查,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同时,强化技术支撑,完善全市排污许可专家库,为排污许可管理提供专业的技术评估服务。此外,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对排污许可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动形成“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环境治理格局。
汉中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是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提升核发质量、强化制度衔接、落实“一证式”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和加强组织保障等一系列措施,汉中市正逐步构建起一套科学、高效、完善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为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