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民生福祉提升的关键议题。《关于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经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审慎审议并顺利通过,现正式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需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这一系列措施,共同推动山东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迈向新的台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山东省着眼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致力于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全面且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健全设施网络,筑牢养老服务根基
(一)完善乡镇(街道)服务设施
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率、老年人口流动趋势以及服务覆盖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乡镇(街道)层面进行科学规划与布局。计划到2029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力争建成6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专业照护、居家上门、配餐送餐、技能培训、辅具租赁、服务转介等多样化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这些中心将成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的重要枢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养老服务。省民政厅作为牵头单位,需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与目标的如期达成。
(二)优化村(社区)服务设施
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以及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依据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遵循集约、高效的原则,对城市社区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到2029年年底前,力争在城市社区层面建成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场所。在农村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推广乡村振兴片区“中心服务区 + 功能服务点”模式。通过这种模式,实现农村养老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到2029年年底前,有条件的乡村振兴片区将实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让农村老年人也能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此项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作为责任单位,需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推进居家服务设施建设
针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积极推动建设具有连续、稳定、专业服务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计划到2027年年底前,全省家庭养老床位发展到10万张以上,让失能老年人在家中也能享受到专业的养老照护服务。同时,加快推进家庭病床建设,健全居家医疗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障。深化“五床联动”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医康养护有序衔接的联动服务机制,实现医疗、康复、养老等服务的无缝对接。此外,加快适老住宅建设步伐,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创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解决老年人出行难题。省民政厅作为牵头单位,需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责任单位,共同推进居家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二、优化服务供给,满足多元养老需求
(四)提升照护服务质量
强化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照护和辐射功能,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短期托养、康复护理、助餐配餐、辅具租赁等全方位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便捷专业、优质普惠的作用,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加大对养老护理员、长期照护师、认知障碍照护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到2029年年底前,全省计划培育600家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维护服务站点达到1200个,认知障碍老年人友好社区达到150个,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照护服务。省民政厅牵头,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作为责任单位,需共同做好照护服务提升工作。
(五)优化助医服务体验
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每年为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开展至少1次健康评估、体格检查、康复护理技能和膳食营养改善指导等服务,全面关注失能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医疗需求。推进“互联网 + 护理服务”,完善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医疗服务,让老年人在家中就能享受到专业的护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作为牵头单位,需共同推进助医服务优化工作。
(六)完善助餐服务体系
科学合理地规划助餐点布局,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重点补齐农村、远郊等地区的助餐服务短板,确保每一位有需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助餐服务。引导老年助餐服务向全龄段拓展,满足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饮食需求。建立助餐服务合理回报机制,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适度利润水平确定收费标准,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提高助餐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支持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助餐配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送餐服务。推广邻里互助的助餐模式,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完善老年助餐服务准入和退出调整机制,确保助餐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性。推动老年助餐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安全。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作为责任单位,需共同完善助餐服务体系。
(七)丰富助浴服务形式
支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助浴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助浴场所。支持上门助浴服务发展,满足行动不便老年人的助浴需求。探索发展流动助浴车,为偏远地区的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提高助浴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探索开展助浴服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与评价工作,培养专业老年助浴员,将助浴技能培训纳入各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范围,提高助浴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强化老年人助浴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助浴服务的安全和质量。鼓励保险公司结合保险产品设计,助力助浴服务发展,为助浴服务提供风险保障。省民政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作为责任单位,需共同丰富助浴服务形式。
(八)拓展助洁服务内容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老年人开展市场化助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家政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洁服务,体现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关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室内保洁增值服务,拓展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范围。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保洁需求。省民政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作为责任单位,需共同拓展助洁服务内容。
(九)创新互助服务模式
支持以村(居)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楼门管理成员等为骨干组建互助服务小组,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发挥社区居民的互助作用。鼓励在村(社区)设立“互助物资共享站”,集中配备老年人常用的轮椅、护理床等设备,实行信用积分制开展租赁活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推动制定互助性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互助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规范互助服务行为。省民政厅作为牵头单位,需积极推动互助服务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十)丰富其他服务种类
组织和引导家政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助行、助急、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多样化服务,满足老年人全方位的生活需求。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优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方式,通过智能设备实时掌握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切实防范化解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为老年人的生活安全保驾护航。省民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卫生健康委作为责任单位,需共同丰富其他服务种类。
三、提升发展质效,推动养老服务升级
(十一)促进市场化发展
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无偿或者低偿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在优先保障社区独居、空巢、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上,面向社会其他老年人开放,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市场主体围绕培养消费习惯、提升消费意愿,探索开展体验活动、优惠激励、阶梯套餐等需求端创新举措,激发老年人有效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繁荣发展。省民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责任单位,需共同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发展。
(十二)推动连锁化发展
推行“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 + 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 家庭养老服务设施”一体化运营模式,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推动以街道为单位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运营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站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发展。到2029年年底前,全省连锁化运营的街道占比达到50%以上,提高养老服务的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省民政厅作为牵头单位,需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的连锁化发展。
(十三)实现集成化发展
深入推进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延伸服务,将医疗服务延伸到老年人的家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方式拓展医养结合服务,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结合医保定点资源配置规划,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吸引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引导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引导“如康家园”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资源共享、共建共营,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同等享受各类补助补贴政策,促进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与共享。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省残联、省财政厅作为责任单位,需共同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集成化发展。
(十四)加强社会化发展
大力培育扶持基层老年协会、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及相关志愿服务团队,鼓励其按规定承接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发挥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支持公益慈善组织依法设立社区养老服务类项目,参与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资助和服务提供,拓宽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渠道。在城乡社区深入实施“银龄行动”,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在自愿量力前提下,广泛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余热,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省民政厅牵头,省委社会工作部作为责任单位,需共同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发展。
(十五)推进智慧化发展
推进省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升级,强化“互联网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景应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托省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山东养老商务平台,广泛吸纳医疗、养老、家政、物业、餐饮、康复辅助器具、适老化产品等各类服务商入驻,支持服务预约、商品订购、在线支付、订单管理、补贴兑付等功能,打造智慧养老服务生态圈,实现养老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省民政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作为责任单位,需共同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智慧化发展。
四、强化要素保障,助力养老服务发展
(十六)统筹规划布局
省级发布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导则,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选址布局、功能设置等,为各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指导。各市、县(市)要根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和数量功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分级分类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覆盖。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牵头单位,需共同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工作。
(十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政府统筹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积极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倾斜,为养老服务提供资金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拓宽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渠道。优化养老金融政策,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等金融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作为责任单位,需共同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财政金融支持。
(十八)深化科技赋能
加强智能传感、信息通信、人工智能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养老服务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支持,提高养老服务的科技含量。围绕适老化产品、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支持省内企业和高校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搭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作为责任单位,需共同深化科技赋能,推动养老服务的创新发展。
(十九)加强权益保障
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涉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发现和解决老年人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财诈骗行为,鼓励支持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党校举办反诈防骗教育,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有序推进涉老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切实保障老年人财产安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委金融办牵头,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山东老年大学作为责任单位,需共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山东省出台的这一系列关于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涵盖了设施建设、服务供给、发展质效提升以及要素保障等多个方面,为山东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支持。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老年人创造更加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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