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6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3-09     来源:上海环境    浏览:119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减污降碳中心: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对于精准管控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质量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依据《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开展2026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执行报告提交及时性检查

       对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全部排污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展开全面检查,涵盖2025年度执行报告(含统一信息报表年报,以下简称年报)以及2026年季度/月度执行报告(含统一信息报表季报,以下简称季报/月报)的提交及时性。督促持证单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确保提交率达到100%。这一要求旨在保证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排污单位的排污动态,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

(二)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

       对全部市管持证单位以及各辖区不低于25%的持证单位年报内容开展规范性审核工作。通过严格审核,推进问题整改闭环管理,促使执行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审核范围需全面覆盖辖区内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专用设备制造业(35)、汽车制造业(3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以及需填报统一信息报表的火电(4411、4412)、钢铁(311—314)、水泥(3011)和造纸(221—223)等行业全部持证单位。若生态环境部提出其他执行报告检查任务和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积极推进落实,确保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着统筹推进全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工作的重任,需精心组织、协调各方,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上报全市执行报告检查结果,为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提供上海经验和数据支撑。

(二)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据本市固定污染源监管的职责分工,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持证单位执行报告进行细致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闭环。通过明确职责、分级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三)排污许可相关支撑部门

       排污许可监管、监测、执法和技术支撑部门应严格遵循“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执行报告检查和相关问题整改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市减污降碳中心

       市减污降碳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管持证单位执行报告检查工作。按照区域全覆盖和聚焦典型行业的原则,对各区检查情况开展抽查,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具体承担执行报告提交及时性的线上排查任务,以及对市管持证单位除自行监测和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以外内容的规范性审核工作。同时,对各区检查工作进行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五)市环境监测中心

       市环境监测中心主要组织实施市管持证单位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和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相关内容的规范性审核工作。凭借专业的监测技术和丰富的经验,为审核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技术支持。此外,对各区相关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各区提高监测审核水平,确保全市监测审核工作标准统一、质量一致。

(六)市环境执法总队

       市环境执法总队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对市管持证单位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检查。重点核查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执行报告,以及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结合监管部门和监测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确保排污许可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市区分工检查

       各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审核要点,依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开展执行报告检查工作。在年报检查方面,各区、各单位需于2026年2月10日前完成统一信息报表年报的提交及时性和内容规范性检查;于3月底前完成其他持证单位年报的提交及时性检查;于6月底前完成其他持证单位年报的内容规范性检查。在季报/月报检查方面,各区、各单位应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10月、11月月报的及时性检查;于2026年4月、7月、10月底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月报的提交及时性检查。通过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问题整改

       各区、各单位应对照执行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遵循即知即改的原则,及时督促相关持证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进行严格复核,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其中,2026年2月10日前应完成统一信息报表年报的问题整改;8月底前应完成其他年报的问题整改。通过建立问题整改闭环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切实提高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

(三)市级抽查

       市减污降碳中心于2026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对各区上报检查结果的抽查工作。抽查重点包括审核范围覆盖情况、合规性问题缺漏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抽查结果及相关问题将反馈给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各区应对照问题,督促相关持证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结果报送

       各区、各单位需分别于2026年6月底、10月底前将检查报告、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执法总队于10月底前将执行报告执法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及时、准确的结果报送,为市生态环境局掌握全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动态、制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应注重统筹协调,可与自行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相关任务有机融合,实现资源整合、效率提升。采取线上排查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协同开展检查工作。线上排查以调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为基础,依托本市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定源系统)“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执行报告检查”模块,对持证单位执行报告提交及时性和内容规范性进行全面检查。对照审核要点开展技术检查,形成详细的问题清单,为后续整改提供明确方向。对线上排查存疑的执行报告,应通过补充材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进一步核实。现场核查应严格按照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组织开展,确保检查工作合法、合规、高效。

(二)提交及时性检查

       主要审核持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和时限要求提交执行报告。原则上,年报应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季报/月报应于下一周期首月15日前提交。通过严格审核提交及时性,督促排污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三)内容规范性检查

       主要审核持证单位年报内容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完整性方面,重点审核执行报告是否按照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完整,涵盖持证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等内容。合规性方面,主要审核执行报告内容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有关规定,包括产排污等环节变动情况、实际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情况、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内容。通过全面、细致的内容审核,确保执行报告真实、准确反映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

(四)现场核查内容

       现场核查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资料审查时发现的存疑问题开展进一步核实。结合持证单位环境管理台账等资料,重点核查基本生产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执行情况、其他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通过现场核查,直观了解排污单位的实际运行状况,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为精准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各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聚焦智能辅助审核系统的深度应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审核效率与精准度。常态化组织持证单位对照排污许可要求,全面梳理自身在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台账记录、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履责情况,切实压实持证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自我管理转变。

(二)强化“三监联动”,落实整改闭环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固定污染源系统为支撑,结合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后核查等工作,加强帮扶指导力度和执法督促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推动问题快速整改到位,建立问题整改跟踪机制,确保每一个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强化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充分发挥数据共享、高效调度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监管和监测部门应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移交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维护排污许可制度的严肃性。

(三)聚焦重点问题,探索解决路径

       各区、各单位应围绕当前排污许可管理的突出难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和潜在风险,找准问题关键所在。积极探索运用智能预警、大数据溯源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精准识别和动态监控能力,实现对排污单位的实时、精准监管。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集中会商、专项帮扶、案例指导等方式,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路径,为全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四)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报送结果

       各区、各单位应定期跟踪工作进展,动态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节点和责任人。严格按照节点完成任务目标,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检查工作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组织开展现场帮扶督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全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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