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4年版)》答记者问

   日期:2024-11-20     来源:仪器信息网    浏览:200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4年版)》(环办执法〔2024〕27号),以下简称《指导标准(2024年版)》。这一标准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规范与科学。为此,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标准(2024年版)》的相关背景、内容变化及实施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指导标准(2024年版)》修订的背景

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原指导标准》)以来,该标准在指导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的不断发展,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标准中的部分装备已难以满足实际执法需求。

具体而言,一方面,随着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职责的调整,一些新兴领域的执法工作对装备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要求涉噪声环境执法必须配备相关装备以固定证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也明确了无人机的划分标准和性能要求。另一方面,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及技术导则对执法装备的使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如要求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热电风速仪等装备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

因此,为了适应生态环境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亟需对《原指导标准》进行修订,以满足新颁布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指导标准(2024年版)》的新要求

与《原指导标准》相比,《指导标准(2024年版)》在执法装备的资金保障、配备模式、装备应用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在资金保障上,《指导标准(2024年版)》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确保执法装备配备、正常维护使用和耗材增补经费的充足。这一要求旨在从源头上保障执法装备的更新与维护,提升执法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在配备模式上,《指导标准(2024年版)》鼓励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配备方式。对于常用执法装备,可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配备;对于使用频率低、操作专业性强、耗材使用量大的执法装备,则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配备。此外,各省(区、市)还可根据实际建立全省执法装备统一管理平台,统筹调度全省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装备的使用效率。

在装备应用上,《指导标准(2024年版)》强调了对执法装备使用的专业培训与指导。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负责执法装备日常维护人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执法装备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时,还要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并运用单组执法装备类别中的六小项必备取证执法装备及单人基本装备、现场文书制作装备类别中的六小项防护和办案执法装备,以充分发挥执法装备应有的效用。

在使用管理上,《指导标准(2024年版)》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执法装备管理制度,完善执法装备管理台账,规范执法装备领用程序。同时,还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执法装备的维护与校准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执法装备保持最佳状态。此外,还规定了执法装备的报废、补充和更新程序,以确保执法装备的及时更新与替换。

三、《指导标准(2024年版)》的主要修改

与《原指导标准》相比,《指导标准(2024年版)》在标配装备、选配装备以及装备分类、配备数量和技术参数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与优化。

一是增配新领域执法装备。本次修订本着适度前瞻的原则,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监管设备”和“碳排放执法检查煤样采集化验相关设备”等2类8项新领域执法装备纳入选配装备范畴。同时,还将“便携式土壤重金属检测仪”、“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便携式卫星电话”等装备由选配调至标配,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执法需求。

二是优化装备配备类别。《指导标准(2024年版)》将标配装备由原有的交通工具、个人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通讯与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五个类别优化为单人基本装备、单组执法装备、现场取证装备、现场文书制作装备、执法保障装备、日常办公装备六个类别。这一调整使得装备分类更加科学合理,更易于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与使用。

三是优化装备配备数量。考虑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县级成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的实际情况,《指导标准(2024年版)》对县级配备数量进行了调减,并采用了市级配备数量最多的模式。同时,对部分装备省级和市级配备数量进行了优化调整,以满足不同层级执法机构的实际需求。

四是新增装备技术参数。《指导标准(2024年版)》对标配装备的基本功能参数、主要性能指标和参考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对使用场景较为单一的装备新增了适用行业表述,如将PID、FID、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等适用行业明确为“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单位/个人)”。此外,还强调了不重复配备功能类似的装备,以避免资源浪费。

四、《指导标准(2024年版)》的贯彻落实

为了确保《指导标准(2024年版)》的有效实施,生态环境部提出了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积极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印制学习手册等方式,教育引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多渠道、多举措配齐配强执法装备,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二是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大练兵”正向激励和“执法稽查”反向约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同时,还将加强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装备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评估考核,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总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4年版)》的出台与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执法能力,为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标准,不断提升执法装备水平,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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