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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25.5万元!检测机构“投机”被严惩!

   日期:2022-04-13     来源:我要测    

机动车检测机构在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法律规定的岗位职责的全过程中,法律意识薄弱,缺乏监督责任,未按标准技术实际操作,伪造车辆排放检测结果,出示虚假排放检测报告,被罚款25.5万元。

刚收到人民检举,说有机动车检测车检测组织假冒车辆排污检测结果,出示虚假报告排放检测报告,去现场检查。

2021年12月29日上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检查人员立即对绍兴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时,公司已关闭整改,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回放录像,了解工作人员和审批背景数据,发现企业有obd手机模拟器和废气手机模拟器,拟器和废气手机模拟器,。2022年1月5日,绍兴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绍兴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因涉嫌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假冒车辆排放检测结果,出示虚假报告排放检测报告的行为。

绍兴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伪造车辆排放检测结果,出示虚报排放检测报告的个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2022年3月7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向绍兴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下发行政部门处罚决定,对企业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30元;2.处罚rmb25.5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按照cnas认证,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建立的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连接网络,完成检测信息的即时共享资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负责人承担检测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自然环境违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要求,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排放检测结论或者出示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恶劣的,由承担资质的单位撤销检测资质。

这也是越城区申请办理的第一起车辆检测机构未按标准技术实际操作的违纪案件。根据惩罚攻防联盟,对违规公司有提醒作用,推动机动车检验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落实生态环境治理监督责任,推动公司守法经营。同时,为其他机动车排放检测中心敲响了警钟,提高了我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中心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构建了公平合理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市场环境,维护了众多司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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