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各地已开始着手摸底调查vocs的主要来源和排放量,并修订了重点行业vocs 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部分行业基本实现 vocs 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然而,vocs作为“十四五”空气质量监管考核指标,其治理仍存在一定挑战。
《提案》全文如下:
农工党中央关于全面调查科学监测vocs
以适应“十四五”提出的空气质量总量考核要求的提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十四五”空气质量考核新指标是pm2.5、优良天数、nox、vocs、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数五项指标,原来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换成vocs。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是指在常温下,沸点50℃至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影响。“十三五”期间,各地已开始着手摸底调查vocs的主要来源和排放量,并修订了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部分行业基本实现 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然而,vocs作为“十四五”空气质量总量考核指标仍存在一定挑战:
一是摸清vocs的总量排放仍存在困难。目前尚没有制定详细的考核统计细则。vocs的来源众多,排放形式多样,且vocs容易挥发,无组织排放是很大来源,不容易统计计算,加上各地发展不均衡、技术程度不统一,更增加了摸底调查的难度。
二是vocs的监测技术有待提升。vocs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化合物监测技术有差别,且因其自身特性,采样、分析易受环境条件影响,非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切合实际的监测数据存在技术障碍。
三是针对vocs的执法监督存在挑战。执法监督人员需要对vocs有专业的基础知识,要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认知能力。因空气中vocs与o3有关联,它们之间存在复杂的物理化学关系,在执法监督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
四是vocs的减排技术有待创新。现有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要么成本高昂,要么效率不高,要么不具备可持续性,尤其是针对无组织排放的vocs,尚无高效可行的技术。
五是vocs的减排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生活中vocs排放的环节无处不在,如部分常见生活用品即排放vocs,此部分vocs的减排和统计存在挑战。
为此,建议:
一是开展全面调查、科学评估。针对vocs的特点和主要排放源的差异,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查评估细则,充分考虑涉及vocs排放的关键环节。根据各地的发展程度、主要排放源、生活习惯、空气质量等制定有地方特色的差异性总量考核目标,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
二是引进先进技术,实现现场监测。在线监测、走航监测、无人机监测等先进技术直接应用于vocs的现场监测,实现数据的实时、快速传递,避免因操作或者环境因素导致的数据误判。在线监测、走航监测可分别对固定污染源和无组织源实现有效监控,不仅提供tvocs的数值,还可以实现单个化合物的同步监测。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vocs种类繁多、成份复杂、监测/统计干扰因素多,对调查人员、监测人员、执法人员、统计人员、污染控制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求高,各地要储备一批有专业基础、有钻研精神的人才。要引进优秀人才,深入研究vocs的环境化学行为,理清vocs与o3的关系,建立分区域、分季节的vocs与o3模型,制定科学、准确的地方特色污染物控制政策,实现精准控污,确保在实现污染物有效减排的同时,不影响地方正常发展。
四是支持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创新污染防控技术。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手段、产学研合作等方式促进、鼓励、支持一批现有的vocs减排技术单位,通过技术交流、资源共享等模式实现技术突破,研发针对不同排放方式的vocs污染防控新技术,实现vocs的智慧管控,实时统计,总量预警。
五是做好公众宣传和引导。增加公众对vocs的认识,将生活中产生vocs的环节、排放vocs的日用品形成清单,在不降低公众生活质量的同时,引导公众合理安排、积极响应空气质量vocs的总量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