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防止公共场所空气传播疾病的传播,确保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各类公共场所和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详见以下卫生质量要求):

(1)嗜肺军团菌不得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系统的冷却水和冷凝水。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送风应符合表1的要求。
二、评价:
1.评价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评价应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卫生评价。
(2)当空气传播疾病在该地区爆发时,建筑物内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管理单位应关闭相关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处理,卫生评价,卫生评价合格后可重新启动。
2.评价内容和方法
(1)设计评价
a.分析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及系统设计参数;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b.现场调查主要包括:
调查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
建筑物现状及自身污染。
c.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数据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空调室、风管、冷却塔、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鲜空气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分区运行的装置、清洁消毒口等设备设施;
新风、排风、送风、回风等通风系统;
空调水系统、运行条件、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料、保温材料等相关方面;
其他与卫生有关的内容。
d.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场所内空气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2)竣工验收评价
a.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风系统设备;
检测说明:
委托、联系人、委托单位、检测地址等委托编号、类别 / 点。
检测项目:
1.风管内表面:粉尘积累、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2.送风:颗粒物、细菌、真菌、β-溶血链球菌,新风量
3.冷凝水、冷却水:嗜肺军团菌
检测点:
1.抽样比例不得低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总数的5%;对于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类至少抽取一套
2.夏季需要收集冷凝水和冷却水
检测依据:□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
□ db31/405-201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gb/t18204.5-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方法 第五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评价依据:□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
□ db31/405-201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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