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理(控制)的污染物限制。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理(控制)的管理。居民区和工业企业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也按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的规定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规定,与本标准同效。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 空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当修订上述标准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和各种公共设施的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始雨水。
城市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指进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净化处理厂。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加强处理(enhancedpri ** ry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的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提高一级处理效果。4、技术内容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1.1控制项目及分类4.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性质,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19种影响水环境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的传统污染物,以及一些一类污染物。选择控制项目包括43种对环境有长期影响或毒性的污染物。4.1.1.2必须实施基本控制项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污水处理厂接受的工业污染物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项目。4.1.2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控制项目不分级。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流和湖泊作为城市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时,执行一级标准a标准。4.1.2.2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排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指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b标准。4.1.2.3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排gb3838地表水ⅳ、ⅴ或类功能水域gb3097实施二级标准的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4.1.2.4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对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实施三级标准。但必须保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4.1.3标准值4.1.3.1城市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4.1.3.2按表3的规定选择控制项目。4.1.4取样与监测4.1.4.1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取样水质。排放口应设置污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和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在线监测装置应安装主要水质指标。4.1.4.2取样频率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h以日均值计混合样。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和等效方法执行。4.2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2.1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处理技术和设施条件,标准分为三级。4.2.1.1位于gb3095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包括现有、新建、改建、扩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实施一级标准。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造纸行业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执行《造纸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海洋石油开发行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行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实施《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业执行《肉类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实施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航天推进剂的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
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实施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实施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本标准执行其他水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