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废矿物油生产单位、收集单位和综合利用单位在废矿物油收集、储存、转移和运输过程中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危险废物清单》hw08非特定行业来源废物代码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900-211-08、900-212-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本标准不适用于hw08非特定行业来源废物代码900-213-08、900-215-08、900-221-08、900-222-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

本文件设置 7 章,包括:
(1) 范围
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
(2) 标准引用文件
详细列出使用本文件时涉及的规范性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规范废矿物油生产单位、废矿物油收集单位、废矿物油利用单位、废工业矿物油、废交通矿物油等行业废矿物油的术语和定义。
(4)分类
根据废矿物油的来源,废矿物油可分为以下三类:废工业矿物油、废交通矿物油和其他工业废矿物油。
(5)废矿物油生产管理要求
对废矿物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废矿物油生产量计算、废矿物油生产台账、管理系统、岗位设置和人员条件、电子数据管理等提出要求。
(6)废矿物油储存管理要求
对废矿物油储存过程中涉及的废矿物油储存台账、储存设施及容器、操作、环保等方面提出要求。
(7)废矿物油转移和运输的管理要求
对废矿物油转移、运输环节涉及的标准化运行、信息填写和保存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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