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当农民生活集中,污水易于统一收集时,经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应采用集中处理模式,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可采用综合设备或工程结构。
6.1.2污水进入污水站前,应进行预沉淀处理,化粪池或沼气池可作为预处理单元。化粪池或沼气池应进行防水、防渗功能检查,不符合相应要求的,应进行改造。未经化粪池或沼气池预处理的污水,应在污水站增加厌氧和除渣。
6.1.3污水处理站的污水收集应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进行分质收集和处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污水应综合利用。
6.1.4 农村污水处理站工艺应根据当地排放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技术组合。
6.1.5 农村污水处理站应设置消毒单元。
6.1.6 处理规模小于200人的,主要工艺应采用淹没式生物过滤器.html'>过滤器等主要工艺,常规曝气池、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淹没式生物过滤器等主要工艺。
6.1.7污水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1.8 污水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重要地区污水处理站按二级负荷等级设计。
6.1.6为保证污水站正常运行,水泵和风机.html'>风机等设备宜采用一用一备。
6.2主要针对cod去污水处理站
6.2.1针对以cod设备或工程应采用以下处理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或工程。
1、以生物技术为主体的污水处理站
其中,生物处理单元技术应采用淹没式生物过滤器、活性污泥法、氧化沟等技术。为保证处理效果,应进行好氧处理,保持好氧池溶解氧2.0mg/l以上。
2、以生态技术为主体的污水站
生态处理技术可在有条件的地方使用。
厌氧技术或其他技术可用于生物预处理单元技术;生态处理单元技术应采用人工湿地、土地处理、池塘系统或其它技术。
6.3脱氮污水处理站
6.3.1针对有tn去除所需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应包括厌氧(缺氧)单元和好氧单元,以及提供硝化液的回流,如下:
其中,生物处理单元技术应采用淹没式生物滤池法、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等技术。硝化液回流比应超过200%。
6.4 脱氮除磷污水处理
6.4.1化学除磷或生态除磷技术可用于有脱氮除磷要求的污水处理站,有条件地区应采用生态除磷模式:
其中,生物处理单元技术应采用淹没式生物滤池法、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活性污泥法等技术。
生态除磷单元应采用土地处理技术、人工湿地技术等,利用介质和植物除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