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农业办公室、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发布了农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通知,旨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农村治理指导,开展农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试点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工作,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农村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探索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和共享的治理强农村治理体制建设,实现多方参与的有效途径,按照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责任、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持的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落实县乡党委领导责任,明确党委、政府部门职责,完善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治理格局。
探索农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按照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完善农村治理机制,改善农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地方习俗,解决贫困问题。探索理顺农村产权与权利治理的关系,促进新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解决农村矛盾** 是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
探索和完善农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探索和完善基于党的基层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履行职责、有人工作、有组织。完善村党组织领导各种村组织的具体形式,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优化组织结构,探索各种形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完善村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乡镇、村干部家访和党员联系农民机制,丰富各种村组织参与农村治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扩大农村组织人才来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道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增强自治活力,加强法治保障,促进道德诚信,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创新农村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详细实施。探索自治、法治、道德治理载体的有机结合,创新综合利用村规、法律政策、道德舆论治理,拓展自治、法治、道德治理领域,探索建立三治农村治理评价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自治、法治、道德治理的有效实现形式。
完善基层治理方法。理顺县乡政府与村级组织的关系,支持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和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理或承担的工作事项移交村级组织,确保必要的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代理或承担的政府工作事项,探索建立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解决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检查评价事项多的问题,有效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促进农村管理标准化。推进资源、管理和服务下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资机制,完善村级组织运营资金保障机制,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自主性。
完善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制定权力责任清单,探索形成农民、村务监督委员会、上级监督制度,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阳光开放监督平台,加强农村财务会计监督审计监督,促进村民民主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
创新村民谈判的形式。完善村级谈判制度,创新方法和载体,丰富村民参与农村治理的渠道,激发参与农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当地村民、外国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提供参与谈判的平台,探索建立村民小组谈判机制。扩大村民谈判的范围,促进村民从经济问题到解决冲突** 拓展了转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
创新现代农村治理手段。完善传统农村治理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 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促进农村信息统一收集和资源互联共享,不断提高农村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农村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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