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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超标排污费 的消亡与复兴

   日期:2022-04-20    

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年版** 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放费,并负责处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如果你只看1989年版的《环境保护法》,过去的污水排放不需要付费,只有在超过标准时才收取超过标准的污水排放费。该规定包括1979年版的《环境保护法》。1982年,还出台了《污水收费暂行办法》,特别规定了如何收取超过标准的污水排放费。

但是!老《环境保护法》中的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并非白说,1984年版《水污染防治法》中已有了排污费的概念:

这里几乎不清楚。但去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收标准的通知》(发改价[2014]2008号):

我听到的解释是,本规定主要针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其主要目的是鼓励减少一半的征收,以减少排放浓度。双重征收仅作为陪衬,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不实施。这一说法尚未得到证实。此外,环境保护部还于2015年加强了这一声明:

注意!这个地方又扩展了概念,重金属单独收费!你知道,环境办公室只是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的文件。理论上,它只对环境保护体系内部有效,但现在它被用来管理所有企业的费用(请律师研究,企业能不付钱吗?

自去年排污费上涨以来,超标罚款也随之上涨。化学需氧量从每公斤70美分上升到每公斤70美分7.5元一公斤(天津,不同地方),比原来的10倍多,所以应付污水费也增加了10倍多——原来的罚款1万,现在变成了10万,如果根据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每天罚款一个月,就变成了300万。在过去,当数千人被罚款时,它是否翻了一番并不是一个大问题。但现在通常是数十万,概念仍然如此模糊,实施非常麻烦,我不知道下一个解释,我只知道这个概念的黑洞对基层的影响将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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