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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日期:2022-04-20    

9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部向生态环境部报告了发现机制,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

9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转发实施意见,要求省结合当地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发现机制,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方敏对生态环境部的肯定和《实施意见》的推广实施作出了机制好,落实好的指示。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陈畅指出,要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加快实施细化措施,以便‘三地一窗口’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朱恒峰指出,做好分工,逐一落实,尽快见效。

近年来,我省进一步推进了环境监督执法最严格的省份建设,不断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解决了一些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目前,环境违法行为越来越复杂、隐蔽、高科技,对传统的监督执法模式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在充分总结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省率先开展环境污染发现机制建设,作为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措施,计划通过三年的努力,显著提高社会化、智能、专业的环境污染发现能力,到2022年初步完成问题及时、准确的预警可追溯性、科学分析、高效的全过程、闭环、智能问题发现调查系统,实现及时、准确、科学、有效的环境污染控制。

下一步,我省将尽快引入支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奖励措施和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调查激励措施,根据实施意见建设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人民防空、空网络的相关要求,显著提高我省社会化、智能、专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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