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环通小程序

2022餐饮油烟污染归哪个部门管

   日期:2022-04-21    

谁来监督餐饮油烟污染?

一方认为应由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另一方认为应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督,双方参与,各执一端。许多帖子网民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有些人认为法律法规不够明确,有些人认为政府部门之间的责任不够,互相踢球。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哪个部门应该监督餐饮油烟污染?有必要澄清。

现行《大气法》规定,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空气法》,于2016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不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改正。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楼、商住综合楼

由此可见,现行《大气法》没有明确政府哪个部门,而是表述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

全国人大在充分调查和吸收江苏等地立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修订《大气法》时作出了上述规定

现行《大气法》是2000年9月1日生效的《大气法》(第一次修订)第三版(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版《大气法》(第一次修订)第五十六条。

第二版《大气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显,第二版《大气法》规定的餐饮油烟污染监管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即环境保护部门和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其他部门。

第二版《大气法》第五十六条修订为现行第三版《大气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时,进行了六次重要修订。

一是将餐饮油烟污染的监督主体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

修改的原因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地方人大、政府、专家学者的意见,尊重地方实践,吸收地方立法实践的经验。

2015年2月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空气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空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组选取了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公众普遍关注的餐饮油烟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省人 ** 制委(法工委)和环资委主要领导带领团队进行了广泛、多层次、多批次的调查。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江苏省空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绝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区或者公园、绿地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江苏在地方立法中,并没有一刀切地规定全省所有市县都由一个部门负责,这是第一个授权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行政主管部门的做法。

同时,从各地的实践来看,餐饮油烟污染监管部门有的是环境保护部门,有的是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地在调查和征求意见时的反馈,提倡生态环境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同的情况(如不同机构人员的编制和配备、传统做法等)是不同的。从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两个部门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管理,不能简单地总结为非此即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修订《大气法》征求社会意见时,对餐饮油烟污染的监管部门也有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两个部门,没有压倒性的意见。因此,我们吸收了江苏等地的地方立法经验,采取了不统一规定餐饮油烟污染的监管部门,而是授权地方政府确定的措施。

立法初衷:不同地方情况不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授权部门统一规定

作者参与了《江苏省空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地方立法,并在修订《空气法》时收集和报告了江苏的意见。

从上述法律修订的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现行《大气法》的立法初衷是:餐饮油烟污染监督主体可以是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部门(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统一规定一个部门。

自2016年1月1日现行《大气法》实施以来,部分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确定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机构,导致工作监管机构不明确,相互推诿,影响空气污染控制,属于相关政府不作为,应追究相关政府责任,责令尽快明确。

考虑到在这一轮体制改革中,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调整为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不再是县(市、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县(市、区)政府不应调整、改变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的职能,如不明确,由区市政府明确。

其他五种情况下的监管主体必须明确

现行《大气法》除第一百一十八条关于餐饮油烟污染监督的三项外,还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五种情况是:对人口集中地区的树木、花卉和植物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物的监督;对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对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间和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对从事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无异味、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监督;对拒绝停止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或者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监督。

地方政府还应当依法授权这些工作,实际情况出发,明确具体监管部门,认真落实,防止这些工作落入差距。


 
注:此网站新闻内容及使用图片均来自网络,仅供读者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冒犯,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1 3323 1300
 
更多>同类资讯

相关产品推荐
预约
3
收藏
41
扫一扫打开小程序
021-33231363/1371/133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