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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暂停劳务资质审批 四川住建厅在5市开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

   日期:2022-04-22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试点区域,时间

在成都、泸州、绵阳、内江、巴中开展建筑专业经营企业试点工作。

自2019年10月12日起生效两年。

工作内容

暂停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

试点地区自10月12日起停止受理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

取得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延期等事项。

引导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向建筑专业经营企业发展,取缔无实际劳务经营者的空壳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经营合伙企业发展:

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施工业绩的团队领导与施工工人合伙,依法设立专业施工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

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建筑相关专业执业注册人员或取得职业技能资格的技术工人担任。

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根据建筑工人取得的技能工种,无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业经营企业类别设置:

根据建筑行业的实际就业需要,建筑专业运营企业根据建筑工人获得的技能工种进行分类,暂设砌筑、混凝土、钢筋、架子、木工、防水、电工等8个专业。

原则上,各专业作业企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人,培训考核合格的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50%。

 实施信息报送制度:

建筑专业经营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后,由企业工商登记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可在全省建筑市场承担建筑劳务。

 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和应用,全省在建工程应通过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动态记录建筑工人信息和工资支付,切实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应及时收集、核实、更新建筑工人信息,并报项目承包企业备案核实。

 提高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

建立以建筑专业经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制,引导企业采取校企合作、工程结合、新学徒制等形式,调动建筑工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文件原件

关于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局:

为推进建筑业劳动力就业制度改革,创新建筑业工人专业发展道路,加快新时代建筑业工人培养,促进建筑业优质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四川省建筑业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办公厅发展)〔2019〕54精神,现就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区域

在成都、泸州、绵阳、内江、巴中、泸州、绵阳、内江、巴中开展。

二、工作内容

(1)暂停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自2019年10月12日起,试点地区停止受理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取得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继续办理变更、延期等事项。取消对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的限制,试点地区依法分包施工劳务,从现行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向施工工人和施工专业经营企业过渡,施工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施工劳务分包给专业经营企业。引导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向专业施工经营企业发展,实施施工人既是工人,又是专业施工经营企业的投资者,禁止无实际劳务经营者的空壳施工劳务分包企业。

(2)发展专业运营合伙企业。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施工业绩的团队领导和施工工人合伙出资,依法设立施工专业经营企业,纳入中小企业管理。建筑专业经营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建筑专业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建筑相关专业注册人员或者取得专业技能资格的技术工人担任。建筑专业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人取得的技能类型,申请专业经营范围,无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专业经营企业作为建筑工人劳动经营的法律载体,应当遵守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

(3)专业运营企业的类别设置。根据建筑行业的实际就业需要,建筑专业运营企业根据建筑工人获得的技能工种进行分类,暂设8个专业:砌筑、混凝土、钢筋、架子、木工、防水、电工等专业运营。原则上,各专业运营企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人,通过培训考核的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50%。建筑专业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申请的经营范围和建筑工人的技能工种,承担建筑劳务

(4)实施信息提交系统。建筑专业经营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jst.sc.gov.cn),进入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申请用户注册信息,通过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填写营业执照、经营类别、技术工人专业技能证书、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信息,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可在省建筑市场进行建筑劳动经营。省外建筑专业经营企业进入四川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将企业的基本信息输入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并公布。

(5)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和应用,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应动态记录建筑工人身份信息、教育培训信息、技能等级信息、就业记录信息、诚信信息和工资支付,通过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有效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建筑专业经营企业应及时收集、核实、更新建筑工人信息,并报项目承包企业备案核实。

(6)提高建筑工人的专业技能。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建筑工人专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以建筑专业经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工人专业培训机制,引导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工程结合、新学徒制等形式的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建筑专业经营企业建立与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挂钩的培训考核和技能考核等级制度,调动建筑工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和领导能力。建筑专业经营企业的发展是深化劳动组织模式改革、开辟建筑工人专业发展渠道、加快新时代建筑业工人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试点地区应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发展,形成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专业经营品牌。

(2)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机制,规范建筑专业经营企业市场行为,加强专业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提交虚假信息、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证书分离、非法从事建筑劳动经营、不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建筑专业经营企业及时调查,记录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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