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一个排污许可地方性法规 排污许可证办法试行

   日期:2022-04-22    

2019年1月14日上午9时,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口召开了《海南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海南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定于2020年3月1日实施。这是自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各省市颁布的第一个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地方法规,也走在全国前列。


新闻发布会邀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现场解读《条例》。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了《条例》的背景意义、亮点和省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条例》的主要措施。

海南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

凤凰网海南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规定是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重大改革部署,加快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生态文明建设,也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条例》的亮点是给出了“一证式”综合管理的路径;强化了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注重守法激励、违法惩戒;推进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提出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要求;明确企业和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以及压缩审批时限。

海南省生态环境部副主任孔令辉表示,海南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规定:加强发放,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证全覆盖,实施不同地区和流域的精细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证书监督,加强违法行为调查处罚;不断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信息化,加强智能监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培训,积极帮助和指导基层和企业;加强宣传,加强社会治理。确保继续深化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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