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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州:将用三年时间,分阶段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0%以上

   日期:2023-12-26     来源: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12月22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关于《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加快补齐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文件要求,到2025年,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全州“千万工程”示范村按期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
时间安排
攻坚行动时间为2023—2025年,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攻坚。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完成各年度任务指标。(2023年1月—2025年12月)
第二阶段,检查评估。评估工作按年度开展,县市每年12月10日前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自评报州工作专班进行抽样复核;州工作专班于12月20日前完成复核,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同时,负责汇总全州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州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全面聚焦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面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州工作专班进行复核销号。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按照整改措施全力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推广。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要积极总结治理工作中的措施成效,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工作任务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组织县(市)开展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和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建立县级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问题设施清单、治理任务清单“三项清单”。根据“三项清单”,制定印发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新增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问题设施修复改造的目标任务,分年度统计,将3年度治理行政村和自然村名单报送州级。以优先治理区域村庄为重点,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推进“三个一批”,对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加快新建一批,对已开展治理但设施运行不正常、尚未达到规范整治要求的村庄,分年度、分批次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2024年7月底以前,全州65个提升达标‘千万工程’示范村所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全州重点新建和鼓励自建16个‘千万工程’示范村所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推动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速升级。
工作目标:根据原有“三项清单”,进一步排查更新,2023年12月底前各县市制定印发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 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
工作措施:
1.摸清现状底数。聚焦“是否进行了治理,治理是否达标,治理采用哪种方式,未治理结合每户是否挨近管网、是否有资源化利用土地等现状条件选择通过管网收集、一体化设施还是资源化利用治理,还是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治理”等内容不漏一户全覆盖开展排查工作,并形成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
2.排查设施运行情况。对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管网是否破损、收集一体化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资源化利用方法治理出水是否达标,各县市要对存在问题的设施进行统计,并形成问题设施清单。(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
3.合理制定任务目标,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三项清单”,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印发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新增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问题设施修复改造的目标任务,年度治理行政村和自然村名单,形成治理任务清单。(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二)分区分类科学选择治理模式。 根据村庄地形地貌、排水去向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对坝区和山区半山区,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水域临水区域的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治理模式。
工作目标:因地制宜实施治理,确保“十四五”末治理率达60%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水利局、州乡村振兴局
工作措施:
1.完善管网收集。逐步完善城市及乡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干管、支管、毛细管建设,对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及靠近城市周边且具备纳管条件的村庄应接尽接;鼓励具备条件的坝区村庄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并入城镇污水管网。(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
2.推进集中式污水设施处理。针对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或者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且不能纳管的村庄采取建设集中式污水设施处理,根据周边水环境,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
3.最大限度开展资源化利用。针对常住人口少且居住分散、偏远山区半山区村庄最大限度采取分户、分片方式多点收集,根源上杜绝污水乱排现象;针对常驻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采取“户收集+村集体大三格 化粪池 收集+资源化利用”模式,分片区建设“大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污水就地还田资源化利用;针对分散农户,采取“单户小三格+资源化利用”,达到相关标准后进入农灌沟或就近就地用于农田等灌溉,最大限度对水资源进行利用。(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水利局)
4.畜禽养殖废水处理。积极推动规模化以下养殖及农村散养户建设沼气池、沉淀池等设施设备收集畜禽粪污,并定期进行清掏,防止雨水冲刷后进入自然水体。(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水利局)
5.制定“一户一策”。根据“三项清单”调查内容,结合农户实际情况,制定“一户一策”,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三)试点带动整县推进。
县(市)要积极申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示范工作。试点县(市)应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整合相关资源,通过新建治理和巩固提升,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改厕、垃圾、村容村貌和绿化美化协同治理,以示范效应推动云南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
工作目标:积极向上争取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族宗教局
工作措施:
1.编制方案申报整县推进项目。指导有条件的县市积极编制可研方案,申报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2.加强统筹协调。坚持“要绿美先治污水”理念,与传承乡土文化充分结合,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系统性谋划推进绿美乡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旅游村庄、文化名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等试点打造相结合,推动污水治理与景观设计一体化建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民族宗教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
3.积极筹措资金,打造示范。采取“政府投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投一点”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打造示范点,积极推动污水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局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科学规划布局治理设施。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地形地势,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
工作目标:科学合理预留一批设施用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
工作措施:
1.统筹考虑村庄综合条件,科学合理布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纳入规划。(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对已完成“多规合一”但未将建设用地纳入规划的,及时修订规划。(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农村生活污水需使用林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需经林草部门进行审批。(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
(五)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
建立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应将周边具备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一并规划、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在处理能力没有满负荷的情况下,周边村庄生活污水采用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一并治理;不具备接入乡(镇)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应建设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工作目标: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村镇一体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作措施:
1.加强规划设计。坚持城乡“一盘棋”,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一体污水治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合法合规的商业模式参与建设运营,因地制宜合理选择集中式、分散式等模式,推动厂网一体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兼顾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一体化管理新机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 推动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具备条件的村庄要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推进农村厕所尾水有效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定期对化粪池(储粪池)粪污进行清掏,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避免厕所尾水直排。
工作目标:推动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
工作措施:
1.科学设计。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改厕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厕所粪污(黑水)和洗衣、洗澡水、洗碗等废水(灰水)进行“黑灰”统一收集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
2.探索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化技术,与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服务于乡村旅游及生态农业循环利用,更好地释放农村内生动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村民利益,让村民积极地参与其中。(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
3.建立群众参与的长效管护机制。鼓励支持农户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农户自行清掏与社会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粪渣粪液清掏处置体系。(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
(七)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明确运维主体,统一采购材料。因地制宜采用建管一体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村庄自行运行维护等模式,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运维单位、村(社区)委员会、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监督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积极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
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原有管护制度,探索管理机制,提高管护效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
工作措施:
1.严格划分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明确庭院内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维护责任主体。修订完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因地制宜采用建管一体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村庄自行运行维护等模式,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运维单位、村(社区)民委员会、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
2.引导各村民小组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常态化开展“红黑榜”评选,持续巩固提升,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积极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提高管理效率。(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民政局)。
原标题: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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