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环通小程序

安徽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2024年1月31日起实施

   日期:2024-02-20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 水产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DB34/ 4722—2024),编号为DB34/ 4722—2024,2024年1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单个养殖水面1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场、设施养殖、育苗场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 尾水排放 管理。单个养殖水面小于10亩的连片养殖区域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排放管理应执行本文件。单个养殖水面小于 10亩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注:此网站新闻内容及使用图片均来自网络,仅供读者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冒犯,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1 3323 1300
 
更多>同类资讯

相关产品推荐
预约
收藏
7
扫一扫打开小程序
021-33231363/1371/133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