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成都市起草了
《成都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标准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
适用于
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内现有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餐饮服务单位的净化.html">油烟净化.html'>油烟净化.html">油烟净化设施、集气罩、排污烟道设计及其经营期间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参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供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参考使用。
本文件
适用于
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
不适用于
居民住宅油烟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