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及实施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
为进一步强化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科研与技术积淀,有效支撑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监测司近期组织并圆满完成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的征集与审核工作。经过严格筛选,涉及新污染物监测、排污单位自主监测、监测数智化革新、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以及生态质量监测等五大核心领域的共计300余项预研究项目,已正式纳入2024年度预研究项目清单(具体详情请参阅附件)。现将相关实施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严格遵循《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和《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等技术标准,科学严谨地开展预研究工作,精心编制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确保研究质量。
二、本次预研究项目的周期为18个月,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此期间内,全面完成文献调研、条件试验、实验室间验证等一系列工作,确保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所有实验研究和材料编制任务均能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所有预研究项目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向监测司提交完整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三、为确保预研究项目的顺利推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全程跟踪各项目的进展情况。监测司将对已完成预研究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对符合立项标准的项目,将按程序申请立项。立项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将由原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继续承担。
四、监测司将对预研究项目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需求,持续征集并纳入新的预研究项目,同时,对于未按时完成或未达到立项标准的项目,将从清单中予以剔除。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家研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扎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标准预研究工作,确保能够如期高质量完成预研究任务,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沟通,请联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吴萌萌、董雪,联系电话:(010)84943253、(010)84943036,邮箱:bz@cnemc.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感谢各单位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