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门多措并举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解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响应,深化政策举措,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纾困解难,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展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效能方面的创新实践,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以下是对部分典型案例的详细解析。
江西省:分类执法监管模式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江西省生态环境部门以《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为抓手,找准执法与服务的着力点,通过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自分类监管模式实施以来,江西省实现了执法效能、企业获得感和环境质量的“三个显著提升”。
1. ABC分类:精准画像优化监管
江西省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根据排污单位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行业类别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科学精准地为排污单位“画像”,并将其分为A、B、C三类。不同类别的排污单位采用差异化的执法检查频次和方式:
A类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原则,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重点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监督。
B类企业:实行“适度监管”原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进行定期检查。
C类企业:实行“重点盯防”原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这种分类监管模式,江西省有效避免了“运动式”“拉网式”等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实现了生态环境的“分级诊疗”。2024年,全省对54737家排污单位进行了精准分类,其中76%的企业被纳入A类管理,显著减少了现场检查频次,既提升了执法效能,又优化了营商环境。
2. 动态调整:激励引导企业提升环保水平
江西省建立了“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守法升级”和“违法降级”的管理模式,激励企业主动提升环保治理水平。具体措施包括:
守法升级:对环保表现优异的企业,适时调整其分类等级,降低检查频次,给予更多政策支持。
违法降级: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降低其分类等级,增加检查频次,督促其整改。
此外,江西省将分类执法监管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有机结合,鼓励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例如,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民营企业,因其信用等级高且环境守法意识强,被从B类调整为A类,检查频次显著降低,为企业创造了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3. 综合施策:刚柔并济助力企业发展
4. 江西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柔性服务,对民营企业实施“执法+服务”双轮驱动。具体措施包括:
组建体检服务团:针对中小企业在环保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短板,提供“一企一策”的定制化治理方案,帮助企业降低治污成本,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开展“体检式”帮扶: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全方位环保“体检”,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例如,吉安市的一家C类排污单位,因属于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安排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体检式”帮扶,对其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全过程检查,并指导企业制定了整改方案,有效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助力企业实现长效高质发展。
典型案例的示范意义
江西省的分类执法监管模式及其配套措施,为其他地区提供了以下经验借鉴:
精准监管,提升执法效能:通过科学分类和差异化监管,既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又能减少对守法企业的干扰,实现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动态调整,激励企业自律:通过“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激励企业主动提升环保治理水平,形成良性循环。
综合施策,优化营商环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柔性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其他地区的创新实践
除了江西省,其他地区也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例如:
浙江省:推行“环保管家”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环保咨询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降低环境风险。
广东省:建立“环保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通过整改提升环保信用等级,重新获得政策支持。
山东省:开展“环保义诊”活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提供免费环保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