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排放交易的国际公约
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第一,共同而不同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率先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二是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
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预测、预防和减少气候变化的因素。
尊重各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权。
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障碍。
评价:最早的unfccc提出了共同而不同的发展。
评价:unfccc框架国际公约
2. 《京都议定书》
3. 巴黎协定
评价:国家似乎没有强制承诺,其强制性低于京都议定书
二、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应法律文件
1.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2.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1)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2)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占15%。
(3)到2020年,努力实现常规水电装机3.41亿千瓦,风电装机2亿千瓦,光伏装机1亿千瓦,核电装机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3000多万千瓦。加强智能能源体系建设,实施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耗能力。
(4)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控制在42亿吨左右。2017年以后,促进严重雾霾地区和城市煤炭消费负增长。
(5)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加强排空天然气和油田气体的回收利用。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0%左右。
(6)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6%。
(7)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2%,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8)积极控制工业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氢氟碳化物排放控制行动计划,有效控制三氟甲烷,基本达到标准排放。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碳减排总量超过11亿吨,二氟一氯甲烷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到2020年,基准线(2010年产量)产量将减少35%。
(9)到2020年,大型养殖场和养殖社区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占75%以上。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
(10)到2020年到2020年23.04森林蓄积量为165亿立方米。
(11)推进退牧还草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实行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加强草原灾害防治,积极增加草原碳汇,到2020年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达到56%。探索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
(12)到2020年,运营货车、运营客车、运营船舶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8%2.6与2015年相比,城市客运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了%和7%12.5%。
(13)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能力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将超过500万辆。
(14)倡导低碳餐饮,实施cd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生活,推广和推广节水设备。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新能源汽车。
(15)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5%、福建、江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分别下降19.5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湖南、贵州、云南、陕西分别下降18%,内蒙古、黑龙江、广西、甘肃、宁夏分别下降17%,海南、 ** 、青海、新疆分别下降12%。
3.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1)国家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进行备案管理
(2)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实
(3)备案减排称为核实自愿减排(ccer)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4) 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上登记,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
(5)附件《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的中央企业名单》43份
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1)本办法所称碳排放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开展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实的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两种交易产品)
(2)省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提出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标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名单管理)
(3)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参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统一的免费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排放配额中,扣除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免费分配的剩余配额,由省碳交易主管部门有偿分配。有偿分配的收入用于促进地方减碳和相关能力的建设。(有免费配额和有偿配额)
(5)重点排放单位和符合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交易主体)均可参与碳排放交易。
(6)为公益事业,交易主体可以自愿取消其排放配额和国家核实的自愿减排。
(7)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以及备案的排放监测计划,每年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排放报告和验证报告。(年度验证报告)
三、当地碳排放交易的相关法律文件-广东省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1)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1亿吨标准煤以内的单位gdp2015年能耗下降17%,非化石能耗下降26%。
(2)到2020年,力争风电装机800万千瓦,光伏装机600万千瓦,核电装机1600万千瓦,抽水蓄能发电装机728万千瓦,西南水电接收500多万千瓦。
(3)2020年控制1.751亿吨以内。实施珠三角煤炭消费减量管理,2020年珠三角煤炭消费下降约12%。加快天然气利用设施建设设施建设。到2020年,我们将努力将主要天然气管道连接到全省21个地级市以上,燃气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将提高到约12%。
(4)禁燃区外10吨/小时以下高污染锅炉在珠三角地区被淘汰。
(5)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合理建设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省集中供热占供热总规模的70%。
(6)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6%,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6%。
(7)到2020年,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将实现零增长,农田氧化亚氮的排放将达到峰值。根据当地情况,在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项目。控制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促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大型农场和养殖社区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的比例将达到75%以上。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
(8)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5%,森林蓄积量达到6.43珠三角九市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1亿立方米。加强湿地保护恢复,稳定增强湿地固碳能力,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引导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20年,将建成155个湿地公园,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50%。探索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
(9)到2020年,运营货车、运营客车、运营船舶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8%2.6与2015年相比,城市客运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了%和7%12.5%。
(10)十三五期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3.0%,珠海、汕头、梅州、惠州、汕尾、江门、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5韶关、河源、阳江、湛江、清远的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9.5%.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到2015年,基本建立市场实体与地区之间碳排放权合理配置的管理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省情、体系健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在全国地位重要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到2020年,省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断成熟完善,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基本建立。
(2)产品交易。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以碳排放权配额为主,即政府向企业等市场实体发放的定量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经国家或我省备案,以项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为补充交易产品,积极探索创新交易产品。
(3)交易主体。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主体是政府纳入控制碳排放总量的企业(以下简称控制排放企业),积极探索引入投资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交易。
(4)工作阶段。
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分三期安排(2012年)-20152016年试验期(2016年)-2020年)为试验完善期,第三期(2020年后)为成熟运行期。(所以现在试点期已经过去了,要收钱了)
3.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碳排放信息的报告和验证、配额的发放、清算和交易
(2)鼓励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发展,引导企业和单位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促进全社会低碳节能行动。(自愿减排项目的例子)
(3)本省实行碳排放信息报告和验证制度。
工业行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以上,酒店、酒店、金融、贸易、公共机构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以上为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报告企业)
(四)控排企业、单位、报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上一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报省发改部门。
(5)承担本省碳排放信息核查业务的专业机构,应当具备与本省开展核查业务相对应的资质,并在本省开展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专业核查机构)
(6)本省实行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管理制度。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新建(含扩建改造)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企业)纳入配额管理;其他排放企业和单位可经省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申请纳入入配额管理。(报告企业不是配额管理?)
(7)控排企业和单位的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并逐步降低免费配额比例。
每年7月1日,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控排企业和单位配额总量的一定比例,发放年度免费配额。
(8)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完成配额清缴工作,并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注销。企业年度剩余配额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额交易。(剩余配额可以继续用)
(9)控排企业和单位可以使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清缴配额,抵消本企业实际碳排放量。但用于清缴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的10%,且其中70%以上应当是本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太严格了,基本封死了自愿减排的交易)
(10)控排企业和单位在其排放边界范围内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用于抵消本省控排企业和单位的碳排放。(没有定义什么是排放边界范围)
(11)新建项目企业按照要求足额购买有偿配额后,方可获得免费配额。 (先有偿再免费,impressive)
(12)省发展改革部门采取竞价方式,每年定期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平台发放有偿配额。(有偿配额居然不是配给每个企业的有偿,是全省范围内的,竞价有偿。新建项目企业获得有偿配额的方式应该不仅限于竞价)
(13)竞价发放的配额,由现有控排企业和单位、新建项目企业的有偿发放配额加上市场调节配额组成。
(14)本省实行配额交易制度。交易主体为控排企业和单位、新建项目企业、符合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
(1)免费为主、逐步有偿。配额发放采取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形式,在初期大部分配额以免费发放为主,逐步提高有偿发放的比例。
(2)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行业的生产流程、产品特点和数据基础,采用基准线法、历史排放法等方法核定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配额。
(3)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配额分配实施方案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向控排企业发放免费配额。对于按基准线法分配配额的控排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在全省完成年度核查工作并核定企业配额后,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对企业免费配额实行多退少补。
(4)控排企业因配额抵押融资等原因被冻结的配额,不能用于清缴履约。(配额还可以抵押融资)
(5)企业根据核定的新建项目有偿配额购买数,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到竞价平台购买足额的有偿配额。(还真的是在竞价平台上购买。。。)
(6)控排企业在省发展改革委核定年度实际排放量之前,不得将注册登记系统账户上的当年度免费配额的50%以上转至交易系统账户进行买卖。控排企业清缴履约后剩余的配额可全部转至交易系统账户买卖。(买卖的限制)
(7)新建项目企业在纳入控排企业管理前,其配额持有量不受限制。(新建项目企业有点爽啊)
(8)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配额持有量不得超过300万吨。(限制性条件)
(9)所有交易主体应同时在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完成开户登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和境外注册机构的交易开户申请,委托交易机构受理投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的交易开户申请。(两个系统,境外也可以交易)
5. 《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探索股利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普惠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碳普惠制)
(2)建立省级碳普惠制减碳行为量化核证体系
(3)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
(4)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商业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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