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实施!《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

   日期:2024-12-02     来源:生态环境监测互动    浏览:14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沪环规〔202417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全面解析及执行指南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及所有相关单位

正文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深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愈发重要。为进一步提升该系统效能,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及其在执法中的有效应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精心制定了《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定于202412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规定》全文印发,并就其核心内容进行详细解析与执行指导,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规定》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固定污染源排放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为有效监管污染源排放,提高环境执法效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通过制定《规定》,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为环境执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规定》明确指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排污单位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数据及其标记内容。这些数据涵盖了国家或本市已发布并实施的固定污染源连续监测技术标准、规范中明确的相关污染物。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管理中的应用。

三、排污单位责任与义务

排污单位作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直接产生者,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与义务。《规定》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并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同时,排污单位在发现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向所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部门职责划分

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中,生态环境部门与环境监测机构各司其职。《规定》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处理违法行为;环境监测机构则负责认定和分析自动监测数据,并出具相关报告。这一职责划分有助于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五、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与审核确认

《规定》详细阐述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包括自动监测设备标记和工况标记。排污单位需每日按时完成前一日自动监测数据的标记,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标记的情况,排污单位需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记。逾期未完成标记的,视为对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无异议。

六、特定情况说明与超标判定准则

针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规定》要求排污单位必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和停运计划。同时,《规定》明确了超标判定准则,包括按照相关排放标准或排污许可证浓度限值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以及无效数据和非正常工况下的数据判定原则。

七、超标报告报送与异常数据分析

市区两级环境监测机构需按照《规定》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认定和分析。对于认定为超标的自动监测数据,需及时出具超标数据认定报告,并按照三监联动机制报送至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时,还需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出具异常数据分析报告,并定期报送至生态环境部门。

八、调查处理与违法行为认定

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超标数据认定报告和异常数据分析报告后,需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于排污单位存在的异常情况未及时标记或报告的行为,以及虚假标记或谎报自动监测设备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等逃避监管的行为,《规定》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九、《规定》的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自20241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1130日。这一时间段的设定旨在确保《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为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十、其他事项

《规定》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对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或疑问,各相关单位可及时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沟通联系,以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

结语

《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在环境执法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各相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到这一《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共同推动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构建美丽上海、实现绿色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31


以上是对《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的全面解析及执行指南。通过这一解析,我们希望能够帮助各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规定》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确保其在环境执法中的有效应用。同时,我们也期待各相关单位能够积极反馈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共同推动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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