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30)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力度,构建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体系,实现建筑业的转型升级。至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提升至60%以上,同时形成高度集成、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产业新生态。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1. 加大推广力度,明确应用范围
政府项目示范引领:所有由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均需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特定领域强制实施:对于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公共设施,特别是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必须采用钢结构。
商业及公共建筑全覆盖: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商业和办公类项目须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
鼓励住宅及农房建设:支持居住小区整体采用装配式技术,并积极推动农村住房改造中使用该技术。
工业工程优先考虑:鼓励各类工业建设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施工方法。
地下空间利用:非主体结构下的地下商城、停车场等应优先考虑装配式建造。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技术。
2. 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业链条
技术创新与研发:加大对预制构件生产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标准。
标准化设计与生产:推行标准化设计流程,确保预制件能够高效准确地应用于实际工程项目中。
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覆盖整个产业链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安装全过程的数字化跟踪。
三、政策支持与激励机制
1. 财税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返还等。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金支持给从事装配式建筑的企业和个人。
2. 信用评价与奖励
在信用评级时对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企业予以加分。
优先推荐此类企业在各类评优活动中获奖。
3. 容积率调整
对于采用外墙预制技术的项目,在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前提下,可享受容积率计算上的优惠政策。
4. 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放宽
对于六层以下的装配式商品房,只需完成基础部分即可申请预售许可证;七层以上的则需完成转换层施工。
5. 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
使用公积金购买装配式住宅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调10万元人民币。
四、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分工合作,共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2. 加强监管考核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各项目进展情况并向公众公布结果。
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作为衡量地方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3. 人才培养与教育普及
开展针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宣传装配式建筑的优势及其对环境可持续性的影响,增强公众认知度和支持度。
4. 推广交流与合作
组织参加国内外相关论坛会议,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
支持本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结语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1月29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8日止。希望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我市成为全国范围内装配式建筑领域的标杆城市,为实现绿色低碳的城市发展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