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 | 不想被抓典型,请看这里

   日期:2025-06-30     来源:环保在线    浏览:117    

中央环保督察深度剖析:不想被抓典型,必看指南

当下,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公布两批典型案例,这一消息如同一颗石子投入平静湖面,在各地和央企中激起层层涟漪,大家的心都悬了起来,生怕成为被曝光的典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督察,避免陷入困境,小编深入剖析了此前曝光的所有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哪些情况会被抓为典型案例,以及怎样做才能不被抓典型。

一、哪些情况会成为典型案例?

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已曝光了173个典型案例。经过对这些案例的细致梳理与分析,我们发现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主要涵盖以下6大类型的问题。

(一)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开发建设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开发建设行为屡禁不止。这些区域本应是生态系统的核心保护地带,承载着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等重要生态功能。然而,一些地方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忽视生态保护红线,违规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

(二)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力度不够

长江和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带,其生态保护至关重要。但部分地区在落实生态保护政策时,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例如,在污染治理方面投入不足,对流域内的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监管不力,导致水质恶化、生态系统受损。

(三)盲目发展两高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不力

两高项目(高耗能、高排放)的盲目发展,不仅加剧了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也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背道而驰。一些地方和央企在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对两高项目的准入把关不严,同时,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行动迟缓,导致落后产能继续占用资源、污染环境。

(四)工业园区污染、非法处置危废等造成环境污染

工业园区是企业集聚发展的区域,本应实现污染集中治理和资源高效利用。然而,部分工业园区存在规划不合理、环保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得不到有效处理,随意排放。此外,非法处置危废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土壤、水源等环境要素带来严重威胁。

(五)生活污水、污泥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滞后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污泥的产生量日益增加。但一些地方在生活污染治理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运行管理不善,导致污水直排、污泥随意堆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周边生态环境。

(六)非法开采矿山、违建小水电等造成生态破坏

非法开采矿山会破坏山体植被、引发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而违建小水电则可能改变河流生态流量,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繁衍。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也威胁到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

从典型案例的数量排名来看,生活污水、污泥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滞后的问题最为突出,几乎在每个省(区)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中都有涉及。其次是非法开采矿山、违建小水电等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以及工业园区污染、非法处置危废等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这两类问题也较为常见。

对于央企而言,盲目发展两高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不力,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几乎成为通病

从社会影响大小的角度排名,在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的问题无疑是最受关注的。虽然此类问题在数量上相对较少,但其社会关注度和影响性却远超其他类型案例。甘肃破坏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采矿产、陕西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建设房地产等案例,都是典型的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范围内非法从事开垦土地、开采矿产、修建别墅和房地产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对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此外,盲目发展两高项目以及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也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这些问题涉及范围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更为深远,因此也备受社会关注。

二、怎样防止被抓典型案例?

(一)筛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情况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等统称为自然保护地,它们是生态系统的精华所在,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的典型案例时有发生,尽管数量不多,但社会影响巨大。

以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采开发矿产资源和陕西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的典型案例为例,这些事件直接引发了对《刑法》的修改。20213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342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42条之一,即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该条款明确规定,对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判处5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去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然资源部公示了《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根据该方案,全国自然保护地将由现有的9240处整合优化为6736处。被督察的地方和央企应以此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海岸、湿地等其他生态敏感区域内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全面筛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做好整改,有条件马上解决的即查即改,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制订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在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云南省期间,督察组发现了令人震惊的弄虚作假行为。玉溪市通海县投资7.3亿元建设的环湖截污工程截污不治污,截流污水在雨季通过闸门集中排入杞麓湖,旱季则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更为恶劣的是,玉溪市通海县还投资4.85亿元在杞麓湖周边建成6座水质提升站从湖中取水,净化后再排入湖,甚至通过对国控水质监测点周围进行橡皮坝围隔稀释,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的采样环境,造成水质改善假象。

这一事件引起了云南省纪委监委的高度重视,对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有关问题涉及的6个责任单位及29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包括玉溪市市委书记、副市长在内的10个人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有16名官员、工程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两名原副厅长、多名地州生态环境局或分局的局长,以及厅、局内的工程师或监察支队队长。

从督察曝光的173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督察组发现典型案例并非仅依靠督察进驻这一个月的时间,而是提前做了大量认真仔细的调查和准备工作。在进驻前两三个月,甚至更早的时候,就开始了问题摸排,很多问题线索、证据链已经固定。因此,地方和央企如果不把功夫下在平时,靠临时搞突击来蒙混过关,甚至是靠弄虚作假来掩耳盗铃,大概率会被作为督察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可能一天完成整改。这就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按照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推进整改工作,持之以恒,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有效整改。如果采取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态度,反而会被抓为典型案例,从而被严肃问责。

(三)加强对长江和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

长江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轮督察将这一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这次接受督察的山东、山西、陕西、宁夏、内蒙古等地方,地处黄河流域,肩负着做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去年,督察组向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处长江流域的省反馈督察情况时,均指出这些地方存在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不到位、保护不够有力等情况。

督察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高度关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落实情况。通过督察,推动解决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深层次问题,促进各地以高水平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相关地区和企业要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长江和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

(四)严控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

地方和央企在盲目上马两高项目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必须严格进行自我检查。要查看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是否存在散煤替换、小锅炉淘汰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煤炭、钢铁、冶金、水泥等过剩行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滞后的问题。

目前,部分地方和央企对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存在搞变通、做选择的现象,口号喊得响,行动却跟不上。一些地方和央企以发展经济为由,放松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为了赶进度、占地盘,甚至不惜违法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而盲目上马两高项目。

那么,如何判断是不是两高项目呢?202111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等5部委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对高耗能项目给予了权威的界定评判标准和方法。例如,对于水泥行业,根据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 - 2012)》来判定是否为高耗能,标杆水平为100千克标准煤/吨产品,基准水平为117千克标准煤/吨产品。

这次被督察的地方和央企,在能耗方面都存在较大压力,更应该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标准,对涉及到6大行业中的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摆在重要位置。越是发展心切,越要保持头脑清醒,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淘汰落后产能、压减煤炭消费总量等方面啃硬骨头,拿出真招、实招、硬招,严控两高项目上马。

(五)立即整改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针对督察典型案例中曝光较多的污染物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废等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地方和央企应开展全面对照检查。

一是在环境审批手续方面,严格检查是否完成了环评审批手续,是否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是否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是否存在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污的问题等。环境审批手续是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据,任何环节的缺失都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和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在环境污染方面,严格检查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总量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废气、污水直排问题,是否存在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是否存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垃圾填埋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等。环境污染问题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监管。

三是在环保设施方面,严格检查是否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处理设施效果不好、运行不到位造成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总量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废气、污水直排问题等。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是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关键,企业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

(六)及时解决投诉多的环境问题

根据之前督察的情况,群众举报和反映较多的问题集中在餐饮油烟、噪声、臭味扰民、垃圾污染等老问题。这些老问题不仅影响了群众的生活质量,也反映了地方和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督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对老百姓反映的环境问题,要求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均设立了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 - 20:00。督察组在督察进驻期间受理并立即转办群众举报,推动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地方和央企要加大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到精准施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同时,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来电举报信访问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做到一案一方案。对于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有必要开展群众走访,认真听取意见,积极沟通并推动整改,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以上这些问题,大概率仍将会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持续关注的重点。地方和央企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避免成为被曝光的典型案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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