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5-08-11     来源:易二零水网    浏览:117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解读与展望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25〕7 号),这一文件的出台犹如一场及时雨,为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此次指导意见的印发,更是凸显了山东省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决心。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一)国家政策引领

2023 年 12 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这一政策导向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了宏观指引,山东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了本省的指导意见,旨在将国家政策细化落地,推动本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迈向新台阶。

(二)本省治理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各部门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付出了诸多努力,取得了一定的积极进展。然而,在治理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地区治理模式不够精准,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盲目照搬城市污水治理模式,导致建设成本高、运行效果不佳。同时,对资源化利用的认识不足,未能充分挖掘农村生活污水潜在的价值。此外,治理成效不稳固,存在反弹现象,保障措施也不够健全,这些问题都制约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出台本指导意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当前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助力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建设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而农村生活污水的不合理排放是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不仅可以有效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农村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还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的水源和肥料,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整洁美丽的农村环境能够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增强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吸引更多人才回流农村,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因此,本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提高资源化利用认识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厕所粪污“黑水”和洗涤水、洗浴水、厨房排水、家庭卫生清洁排水等“灰水”。在山东省,90%以上的农户已完成改厕,这使得需要治理的农村生活污水以“灰水”为主。山东作为农业大省,具有农村环境容量大、降水少、水资源短缺等特点,同时农民素有节水习惯,这些因素都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提供了天然优势。

各地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其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要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建设高大上设施”“削减污染物含量”等城市污水治理思维定势,顺应村庄规划、农村人口等变化趋势,树立“以用促治”的污水治理思路。按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4〕390 号)的要求,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多方面因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做好资源化利用工作。例如,在一些山区农村,由于地形复杂、人口分散,集中收集处理污水的难度较大,且成本较高,此时就可以采用分散式的资源化利用方式,将灰水用于庭院消纳,既方便又经济。

(二)积极实践污水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方式
对于黑灰水分离的村庄,黑水和灰水需分别进行简易处理后再进行资源化利用。厕所粪污要按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农办社〔2020〕7 号)及《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等相关要求进行资源化利用。单户或联户的灰水可先经过隔油、过滤或沉淀等预处理,然后利用农村家庭的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进行庭院消纳。分片或集中收集后的灰水,根据实际需要,可经过土壤渗滤系统、稳定塘、人工湿地、生态沟等自然处理工程设施进行处理,之后利用园地、林地以及公园绿地等进行土地消纳或景观利用。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稳定塘、湿地等进行处理时,冬季效果可能会下降,此时可配合集中拉运方式,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例如,在一些平原地区的农村,可以建设集中式的稳定塘或人工湿地,对收集到的灰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既实现了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又节约了水资源。

鼓励农村生活污水黑灰协同治理利用
对于黑灰水混合处理的村庄,污水经处理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等有关标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村庄,如果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可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消纳土地情况等实际情况,采用户用化粪池、大三格化粪池等方式进行科学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可用于庭院消纳、农林灌溉等。黑灰水协同治理的村庄,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维管护。由于季节、水量等原因无法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的,要适当增设贮水池,以应对污水产生量的波动。例如,在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居住较为集中的村庄,可以采用大三格化粪池对黑灰水进行混合处理,处理后的水用于村庄周边的果园灌溉,既解决了污水排放问题,又为果树提供了养分。

探索实践资源化利用方式化解存量问题
各市要组织对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建立非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清单,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计划。对于村庄污水产生量极低或锐减、进水浓度较低等情况导致设施无必要运行的,优先考虑将其转化为资源化利用模式,将设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这些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移至其他区域利用或作为资源化利用预处理设施。对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设施,要同步动态更新排污许可信息。对于采取集中拉运方式处理污水的村庄,特别是拉运距离长、拉运费用高的,如果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可转化为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模式。对于超出用水需求的,可配合建设贮水池、采取不定期拉运等方式,确保污水有效消纳或处理。例如,一些早期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村庄人口减少、污水产生量降低,运行成本过高且效果不佳,此时可以将其改造为资源化利用的预处理设施,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既降低了运行成本,又实现了污水的资源化利用。

(三)持续加强设施运维管理

县级部门要组织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常态化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标准。乡镇(街道)要按照县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统筹做好资源化利用的运维管理工作,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常态化运维管理工作。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协助做好巡查、检查、维修、监督等工作,引导村民加强管控,自觉做好户内(属)设施的日常清理管护。例如,可以建立村民巡查小组,定期对村内的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维修,形成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治理成效验收评估

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行政村,治理后要实现“三基本”要求: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要得到多数村民群众的认可。县级部门要按照“三基本”要求进行验收,市级部门组织复核。市、县两级还要适时对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效果与影响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升。省级部门将加强调研评估,指导各地走出一条“成本低、易管护、可持续、效果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例如,可以通过定期开展村民满意度调查、实地走访检查等方式,对治理成效进行评估,确保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五)着力加强工作保障

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分析研判,优化省级资金投向,重点支持资源化利用模式和存量问题改造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优先推荐支持资源化利用项目,指导帮扶县(市、区)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解决存量问题。鼓励通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申请地方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方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强化典型引领,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资源化利用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例如,可以设立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对采用先进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模式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对表现突出的地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各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充分发挥群众作用

引导各地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中的主体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项目谋划、建设、管护和监督。建设前要问需于民,尊重村民意愿,选择切实可行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建设中要问计于民,引导群众参与方案设计,激发群众智慧和首创精神;鼓励投工投劳、志愿服务,借鉴以工代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做法,结合实际运用积分制、“信用 +”等方式,调动村民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建设后要问效于民,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判标准,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例如,在项目谋划阶段,可以组织村民座谈会,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让村民参与到项目决策中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组织村民参与一些简单的施工工作,并给予一定的报酬或积分奖励,提高村民的参与度。

三、政策实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一)技术难题与解决方案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涉及到多种技术,如黑灰水分离技术、污水处理技术、资源化利用技术等。在一些地区,可能存在技术不成熟、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引进和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先进技术。同时,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例如,可以定期组织技术培训班,邀请专家为基层技术人员授课,传授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资金短缺与融资渠道拓展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设施建设、运维管理等方面。然而,一些地方财政资金有限,难以满足项目需求。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除了上述提到的拓宽融资渠道外,还可以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例如,可以鼓励企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同时,可以设立农村环境治理专项基金,整合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村民意识与宣传教育

部分村民对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认识不足,缺乏环保意识和参与积极性。为提高村民的意识,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向村民普及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知识和重要性,让村民了解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和好处。同时,可以通过树立典型示范村,让村民亲身感受资源化利用带来的变化,激发村民的参与热情。例如,可以组织村民参观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学习他们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村民的认识和积极性。

四、政策展望与未来发展方向

(一)技术创新与智能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未来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将不断创新和发展。例如,可能会出现更加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资源化利用设备。同时,智能化技术也将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中得到广泛应用,如通过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对污水水质、处理设施运行状态等的实时监测和远程控制,提高运维管理效率。

(二)产业融合与生态循环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将与农业、林业、渔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形成生态循环产业链。例如,处理后的污水可以用于农田灌溉、水产养殖等,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的水源和肥料;同时,农业生产中的废弃物也可以经过处理后用于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这种产业融合模式不仅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区域协同与共享发展

在一些地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可以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区域协同和共享发展。例如,可以通过建设跨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污水的集中处理和资源的共享利用,降低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同时,区域协同发展还可以促进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整体治理水平。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在实施过程中,虽然面临着一些挑战,但通过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积极应对挑战,抓住机遇,不断创新和发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必将取得显著成效,为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做出重要贡献。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山东省的农村将变得更加美丽、宜居,农民的生活将更加幸福、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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